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大江维权]市民告酒楼禁自带酒水系逼人喝贵价酒

发表于:2010-07-08 点击:

来源: 信息时报

为30元开瓶费,市民怒告酒楼(组图)

  因收了30元“开瓶费”而被告上法庭的重庆特色火锅店“朝天门”。
为30元开瓶费,市民怒告酒楼(组图)
  原告广州市民徐大江提供的小票,上面名为“服务加工费”的30元,就是他被酒楼收取的“开瓶费”,也正是这30元,使他难以接受而与酒楼打起了官司。

  去酒楼吃饭常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带的酒水被要求收取服务费或者开瓶费,这也几乎是饮食行业的“潜规则”。但一名广州市民偏偏不信邪,把收了他30元开瓶费的酒楼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被告酒楼称“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店消费”的条款,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也允许饭店在告知客人后收取费用。
  开瓶费到底该收还是不该收?此次有广州市民将这一争议诉诸法院,因此备受关注。
  事件回放 带了瓶白酒被收30元
  2010年5月2日当晚,广州市民徐大江及其家人,在位于荔湾区十三行路的一家重庆特色火锅店“朝天门”招待从远方来广州的朋友,因徐的朋友是从江苏来广州,为表示自己的热情,他特从自家里自带了一瓶珍藏了多年的白酒到被告的酒楼处饮用。
  据徐大江回忆说,当他点完菜后,请服务生给他拿两个饮酒的酒杯,此时服务生告之该店“禁止自带酒水”,同时指向店内墙面上的一行“禁止自带酒水”的字样给徐大江看。徐大江立即指出酒楼“禁止自带酒水”涉嫌霸王条款,并与服务生争论起来,为此还特地录了音。
  现场录音
  徐大江:这个服务加工费是什么意思?
  服务员:因为我们这里不可以自带酒水的。
  徐:那外面有没有?外面有没有贴?
  服:外面门口没有,但是你们进来时就有提醒过你们了。
  徐:服务费收你们有没有标准?
  服:我们这里规定就一瓶收30块的。
  徐:一瓶30块?
  服:对。
  徐:有没有经过物价局备案的?
  服:啊?
  徐:物价局有没有备案的?
  服:物价局呀?
  徐:对。
  服:物价局呀,我不清楚。因为我也刚进来没多久。
  徐:你不清楚呀?
  服:嗯。
  起诉理由 禁自带酒水是逼人喝贵价酒
  为何把酒楼告上法庭?徐大江称,当天吃完饭后买单,他仔细查看了一下账单,发现饭店不仅收取了服务加工费30元,同时还收取了他并没有使用的餐巾纸一包的费用1元,当时他就提出疑问:“为什么我们没有使用餐巾纸,却还收取本人1元?更重要的是,他认为,饭店所收取的30元服务费仅仅就是给拿了两只酒杯而已。
  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另外,从社会层面上来看,消费者被“谢绝自带酒水”后,就得被迫消费高价酒水、“谢绝自带酒水”会使消费者的消费选择面缩小,对于餐饮企业来说,“谢绝自带酒水”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
  因此,该酒楼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侵犯了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近日,此案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辩解 收取服务费符合行业规范
  在法庭上,被告酒楼称其已经以告示张贴的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具体到对每一位消费者也会主动告知这个店堂规定。作为成年人,原告经过提醒和告知,应该能够充分理解饭店关于自带酒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并没有丧失自主选择权,因为他当时还没有点菜,如果他不同意,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地方吃饭,但他不仅没有拒绝,还主动要求提供杯具,这是他自主选择的结果。
  被告还认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店消费”的条款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依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29条的规定: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其有权利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条件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消费。况且,所收取的30元服务费也并非完全没有根据,这30元包含了杯具的清洁费、水电费、服务费等成本在内,作为一家营利性餐饮企业,不可能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
  收开瓶费是酒楼“潜规则”
  记者昨日走访了海珠区部分大型餐饮企业,大部分均要求收取开瓶费。位于东晓路的一家酒店服务员称,近两年他们就一直在收取开瓶费,红酒和白酒是每支20元,洋酒是每支30元。
  据一位业内人士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酒水的销售是餐饮企业收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餐饮企业为消费者开瓶、倒酒都要付出劳动和服务,收取服务费无可厚非。如果大家都自带酒水,餐馆若还要无偿提供服务的话,利润会受到很大的损害,部分小企业的经营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该人士还认为,企业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有权利制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游戏规则,消费者仍然可以选择是否就餐,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没有受到侵犯,他们有权利选择其他饭店。
  记者调查
  关注焦点 行业规范是“挡箭牌”?
  被告所提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订发布的。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场所享用。以此为据,“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而类似的行业规范在各地方也普遍存在,但也都引起了不同程度的争议。
  今年4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出台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其中第17条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
  但这一《规范》出台后立即引起质疑,中消协立即向媒体发来声明,内容如下:“中消协认为,行业规范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行业组织要依法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同时也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
  中消协有关人士也表示,中消协对于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行为的态度没有变化,仍持反对意见;此外,该协会认为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应再另行收费。
  被告败诉为何还收?
  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在北京湘水之珠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被酒楼收了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将酒楼告上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酒楼这种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更早的还有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连吉和朋友为庆贺北京申奥成功聚餐时自带酒水,被加收开瓶费20元。法院一审认为,曲连吉作为消费者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一项服务权利,酒楼规定侵犯了曲连吉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天鲜阁酒楼收取曲连吉开瓶费20元无理,应予以返还。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认为,从2001年曲连吉案开始,他就再没听说广州有人为开瓶费打过官司,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打这种官司付出大,回报小,因此没有人愿意去做,既然消费者都不提出质疑了,按收取开瓶费也就没有任何阻碍,饭店为什么不收呢?
  他建议,既然法院已有判决,工商部门就该明确此类行为违法,而对受到举报的企业给予处罚,这样才有警示作用。
  酒楼若贴告示就无责?
  一些饭店和酒楼在大堂贴出了明显的告示,认为消费者看到后仍然就餐就是同意,但有人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广州钟伟律师认为,餐馆有权利按自己的方式经营,但不能剥夺顾客的选择权,因此,餐饮企业贴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进而收取服务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明码标价提前告诉给了消费者就不算违法,因为,如果消费者让酒楼帮助“开瓶”,开瓶也算一种服务,因此可以收取费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看到相关提示,也没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