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李选辉打假]前列排毒磷脂胶囊涉嫌违法被举报

发表于:2009-09-30 点击:
 
 
    举报人:李选辉  电话:15899768315 
    举报日期:2009年8月27日
    被举报人:
    1、《深圳晚报》;
    2、 深圳市庄成实业有限公司庄生堂大药房;
    3、《深圳晚报》列明的深圳范围内50余家销售网点。
   举报理由: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诈消费者
   举报请求:
    1、依法查处被举报人销售的“前列排毒胶囊(全名:前列排毒磷脂胶囊-华纳牌磷脂胶囊)”;
    2、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深圳晚报》所有的“前列排毒胶囊(全名:前列排毒磷脂胶囊)”违法广告;
    3、依法将上述两项查处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并依法给予奖励。
   事实与理由
   2009年8月20日举报人在《深圳晚报》AⅡ8看到一版关于“前列排毒胶囊(全名:前列排毒磷脂胶囊)”的广告,广告称:“前列排毒胶囊,三步解决前列腺三大难题,为前列腺松绑,解决了全效沮毒难题,解决反复发作的难题,请按疗程服用;适用尿频、尿急、尿痛、尿分叉、尿滴白、尿等待……膀胱炎等均有很好的效果”。(具体见广告)
    据此广告,举报人人购买了5盒并获得赠送一盒加强型的。经过使用,本人并未发现有所宣称的效果。
    (包装标识:生产国:美国华纳制药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上海健安食品有限公司国内客服咨询电话:021-26443164;卫食健进字2002第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故该广告也涉嫌欺诈消费者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举报人认为,“前列排毒胶囊”所宣称的不实,上述被举报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典型的违法虚假广告,属欺诈消费者,侵害了举报人做为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举报人,以及依法给予奖励。
     此 致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1、举报产品的购物发票和外包装复印件;
          2、《深圳晚报》2009年8月20日AⅡ8版广告复印件。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