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邓文山 性别 男 民族 汉 自由职业者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xxxxxx
电话:15802361499 023-868964048
被告:重庆市渝中区恒春堂药房解放碑店
法定代表人:谢兰
地址:渝中区民权路17号渝商宾馆后楼底房A102门面
案由: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退还货款188.00元,并加倍赔偿188.00元
2.责令被告在(重庆电视台)向原告道歉
3.责令被告向社会发布公告召回违法商品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7月8日在被告处购买药品时经被告的营业员推荐购买了由:广东省兴裕发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魔依”美代尔多功能理疗内裤。回家后经查询为非法产品。
该产品批准文号为:(2007)津卫防保健字061号,本属于地方批准的普通保健用品,却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大肆宣传治疗功能,宣称可以防治和消除妇科病。原告在重庆电视台也看到了被告做的很多宣传该产品的治疗功能。原告希望被告可以尽快改正错误,对广大消费者和患者作出赔偿。原告不排除进一步追究重庆电视台的违法责任。
现原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起诉被告的违法责任,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净化重庆的药品市场,维护正常和谐的消费环境。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xxxxxx
电话:15802361499 023-868964048
被告:重庆市渝中区恒春堂药房解放碑店
法定代表人:谢兰
地址:渝中区民权路17号渝商宾馆后楼底房A102门面
案由: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退还货款188.00元,并加倍赔偿188.00元
2.责令被告在(重庆电视台)向原告道歉
3.责令被告向社会发布公告召回违法商品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7月8日在被告处购买药品时经被告的营业员推荐购买了由:广东省兴裕发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魔依”美代尔多功能理疗内裤。回家后经查询为非法产品。
该产品批准文号为:(2007)津卫防保健字061号,本属于地方批准的普通保健用品,却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大肆宣传治疗功能,宣称可以防治和消除妇科病。原告在重庆电视台也看到了被告做的很多宣传该产品的治疗功能。原告希望被告可以尽快改正错误,对广大消费者和患者作出赔偿。原告不排除进一步追究重庆电视台的违法责任。
现原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起诉被告的违法责任,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净化重庆的药品市场,维护正常和谐的消费环境。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原告所购假货发票两份
3.被告工商查询资料一份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原告所购假货发票两份
3.被告工商查询资料一份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