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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维权]黄金酒品酒师被指欺骗消费者,王海举报要求撤销品酒师资格

发表于:2009-11-26 点击:

来源:王海热线

关于撤销沈怡方、髙景炎、高月明、杨明“品酒师”职业资格的举报请求书

    举 报 人: 王海,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www.wanghai.net)负责人
    电话:010-87766208,传真:010-85592269
    被举报人:  沈怡方,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全国白酒专家组组长、品酒大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髙景炎,北京酿酒协会理事长、中国白酒专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品酒大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高月明,黑龙江省酿酒协会会长、中国白酒专业协会常务理事、品酒大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杨  明,国家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酒类分会秘书长、品酒大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举报请求:

    1. 若查证属实,请依法撤销颁发给沈怡方等四人的“品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
    2. 请依据《信访条例》书面通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在代理消费者维权时,发现沈怡方等四位所谓专家在品尝黄金酒后,一致给予由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代工生产的黄金酒“五种粮食,六味中药,古法酿造,开盖清香,入口柔和,饮之大补”的高度评价。
    后举报人经查阅相关资料以及法律法规发现,沈怡方等四位所谓品酒大师存在但不限于如下几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被举报人明知品酒师无评价白酒功效的资质或资格以及能力,却将黄金酒评价为具有“饮之大补”功效,是违反《品酒师职业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对品酒师的职业定义为“应用感官品评技术,评价酒体质量,指导酿酒工艺、贮存和勾调,进行酒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的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网(http://ms.nvq.net.cn/nvqdbApp/htm/biaozhun/ecGzs_ZyBz-87117.html)的介绍,品酒师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对入库半成品就进行分级和质量评价;
    (2)提出发酵蒸馏工艺改进建议;
    (3)对酒的贮存过程进行质量鉴定;
    (4)对酒的组合和调味方案进行评价;
    (5)对酒产品的感官质量进行监控;
    (6)选择合理的酿酒工艺技术;
    (7)对新产品的感官质量进行鉴定。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作为品酒师,被举报人职业范围仅限于根据《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白酒国家标准对酒的色、香、味等做出评价,无资质或资格以及能力评价白酒功效。
    “饮之大补”属于功效描述,应经临床试验后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被举报人明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黄金酒功效仅为“增强免疫力、缓解疲劳”仍违反法律法规和《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鼓吹其“饮之大补”,足见被举报人存在严重的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恶意。
    二.被举报人对于黄金酒的成分描述以及认定毫无根据,亦有作假嫌疑。
    品酒师并非法定的质量检测检验机构,故无能力对于白酒的原料成分进行认定。
    且被举报人品尝黄金酒的活动系以会议形式进行,根据一般常理,仅从对于色、香、味等的考察根本无法确认黄金酒含有“五种粮食、六味中药”的成分。因此,可合理怀疑被举报人的上述认定毫无依据。
    那么,在会议形式无法确认黄金酒是否含有“五种粮食、六味中药”以及没有资质资格和能力对于白酒成分进行检验分析的情况下,被举报人依然执意做出上述认定,显然违反了《品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违背了品酒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属于典型的渎职、失职行为。
    三.被举报人放任黄金酒生产、销售商使用其虚假评价用于广告宣传,属于知法犯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五粮液黄金酒官网http://www.wuliangyehjj.com/的网站广告《产品手册》和黄金酒的宣传册广告可以证实:黄金酒的生产、销售商广泛使用四位所谓的品酒师的所谓权威评价作为其推销产品的广告,借以误导、欺诈消费者,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品的广告审查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利用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正是由于被举报人上述欺骗消费者行为,造成消费者误以为黄金酒具有大补功效之恶劣后果,严重破坏了我国白酒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影响了品酒师行业的队伍建设。这种不负责任的虚假的功效评价无论对消费者、同业竞争者,还是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都造成了恶劣影响。
    因此,作为该虚假评价的评价人的四位品酒师难逃其咎,理应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相关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而且在理应知晓生产商大量使用其虚假功效评价的前提下,未及时督促生产、销售商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应就其虚假评价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就生产、销售商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贵会作为“品酒师”职业资格的颁发、管理单位,依法享有对“品酒师”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与义务,有义务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撤销不再符合“品酒师”职业资格要求的被举报人的职业认证资格,避免使其成为误导、欺骗消费者以及影响和谐、有序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帮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违法、违规做出虚假功效评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不符合作为“品酒师”所应有的职业操守,恳请贵会依法撤销被举报人的“品酒师”职业资格,并书面通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此致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举报人:王海
                            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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