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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维权]致广州市市委书记朱小丹的一封投诉信

发表于:2009-04-01 点击:

来源:易维网

关于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
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普通食品添加
药物案件三部门相互推诿事宜投诉信
尊敬的广州市市委书记朱小丹书记: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这封信!
  本人徐大江,系江苏省盐城市人。于2002年5月来到广州,一直从事于协助各行政部门打击各类造假窝点及对广州市场上出现违法违规的商品举报工作。
  而在2008年本人在广州各大商场、连锁超市、商店发现有“普通食品添加药物”的商品。于是在2008年的6月--11月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但是举报后得到的结果却是上述部门均给举报人的答复是不归其管辖(详见本人所附材料)。
  而本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7号)、《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问题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83号)中均已明确地指出,本人所举报的事项为违法事项,应当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而广州市的上述几个部门明知是违法行为,却没有做出任何相应的工作,均将本人的举报信进行转出,从本人得到的三份答复不难看出,这三个部门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样了。而至今,在广州的各大连锁超市仍然可以看到普通定型包装汤料食品(均含有在公告中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普通食品中添加禁止的配料是否可取?三聚氰氨就是一个例子。
  同时本人认为: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普通食品不能添加药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每一个市民、每一个家庭所知晓。同时,依我个人的看法,一个家庭同饮一锅以药材为汤料的“老火汤”并不安全。举一个例子:一个四代同堂的家庭,有七八十岁左右的老人家,有五六十岁老年人,有二三十岁的青年人,还有就是十岁以下的小孩,那么这一家人同饮一锅这样的药材汤是不是安全呢?
  另外,从理论上讲汤料中既有食材又有药材,而顾客食用后出了问题,那么上述部门都有责任管。只要顾客投诉,投诉内容就会被记录,相关部门一定要进行调查处理的。而事实上,汤料监管涉及质检、卫生、药监、工商、食品五个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市民真的遇到问题,去找哪家恐怕会是“一头雾水”。
  为了证明本人所举报的事项是违法的,向各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递交了关于普通食品添加药物诉状)。有法院判决,我所举报的普通食品添加药物是违法的,支持了我的诉求。
  为了求得一个举报结果,本人多次往返于各个行政部门以求得一个明确的答复,像这样的违法商品究竟应该属于那个行政部门管,至今还是没有得到一个答案。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给朱书记您写了这一封投诉信,请朱书记关心一下广州市民饮用“药材汤”的安全,关注此类食品违规、违法事件,也希望书记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一个回复,为盼。
  附    件:工商、药监、卫生三部门的答复及相关的公告、回复
  联系电话:13380000315
                                     徐大江
                                 2009年3月26日

 (作者:徐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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