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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时日,职业打假人徐大江因广州市卫生局收到信访举报却不答复一事,将广州市卫生局起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当日下午,广州市卫生局给徐大江寄出了信访答复函。
次日,徐大江收到了答复函,在答复函中被告之所举报事项不归卫生局管,已经转发给广州某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协调解处理此次举报。
在2008年11月5日,徐大江再次收到由广州市卫生局寄来的一封挂号信。徐大江以为是关于上次举报事宜的处理意见,拆开一看,却发现此答复件是给广东省卫生厅的报告函。
全文如下:
省卫生厅:
你厅信访转办单(粤卫信转[2008]1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某某有限公司不服越秀区卫生局行政处罚的问题。
越秀区卫生局于2008年3月18日对位于广州市某某街82号的某某人体专科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诊所存在超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违规开展妇科、儿科、外科诊疗活动;聘用雷某、戴某某两名非卫技人员从事护士工作。越秀区卫生局经听证后,于2008年6月13日予给予某某诊所罚款5000元整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某某人体专科诊所及其设置单位某某有限公司对这一处罚不服,于2008年7月21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2008年9月22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越秀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因此,该问题属于《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予受理的范围。
二、关于信访人举报邹某某等人贩毒的问题。
由于贩毒问题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能范围,建议由公安机关反映处理。
在下午2:30左右,徐大江拔通了广州市卫生局的办公室电话,就此事进行询问。稍后,有一位工作人员给徐大江回电话,说是因为工作失误,将此函邮寄给了徐大江,并且说可以将此函件撕了。对此,徐大江提出疑问,一份国家政府公函是不是可以随意撕毁?责问这位工作人员是代表卫生局还是个人?这位工作人员紧快回答是代表个人。
(作者:徐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