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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维权]面对公开信息申请广州工商局说“不”

发表于:2009-07-06 点击:

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工商局明确表示不予公开,被申请市民告上法庭

   制图/邝飚
    今年五六月份,在广州生活多年的徐大江分别向广州市的7个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之后,徐大江陆续收到回复,不过7个部门的答复各不相同。
    2009 年5月6日,徐大江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市工商局提供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5日期间对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百货大楼)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18日,市工商局向徐大江寄出了“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认为徐大江申请的是工商局应当告知处罚相对人的信息,不是工商局应当主动或依照申请公开的范围。徐大江不服这一解释,将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此案数日后将开庭审理。
    随后,他又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提出了同样的申请,要求依然是公开这一时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也同样是了解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
    尽管这6个部门依据的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了市卫生局和文化局表示,由于涉及的领域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没有相关信息外,其他并未否认拥有信息的5个部门分别给出了5个答案:完全公开、部分公开、暂缓公开、询问处罚对象后再公开。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跟行政处罚无关的人想获得知情权,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知情权,但是不能是完全的知情权,可以做技术上的处理,保护被处罚人的隐私权。他认为,各个政府部门给出了不同答复,说明目前广州市一些部门在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过程中,“思想上还有些混乱”。朱永平呼吁,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政府还应加强细则的完善。
  七部门答复
    ◎市工商局 不予公开。
    ◎市物价局公开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质监局要征求具体行政相对人(即行政处罚对象)才能公开。
    ◎市林业局 暂缓公开。理由是暂时难以确定徐大江申请的信息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市药监局 部分公开。只能提供一份违法行为情况汇总表。
    ◎市卫生局无信息提供。理由是在申请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处罚记录。
    ◎市文化局没有相关信息。因为这些领域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作者:徐艳 实习生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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