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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刘先生向《老孙打假》www.laosundajia.com网站举报,说是宝鸡华通商厦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彩电,数量还很大。为了证实刘先生的举报,本站站长孙安民和家电打假专家王先生亲临现场调查。发现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还不小。
经过实地调查,为了拿到一手证据材料,孙安民和王先生在华通商厦家电专柜订购了“海尔高科21寸”彩电、“红星17寸”彩电、“三洋17寸”彩电各数台。
在柜台前对每台彩电都进行了开箱检查,发现,这几个品牌彩电包装极为简陋,产品质量粗糙,机壳上有污点,服务员匆忙进行擦拭,从机壳缝隙中可以看到里面的线路特别混乱,一看就是组装货无疑。整个购物过程均有录音录像做证据,择时即可公开。
但柜台服务员仍辩称:这些彩电产地在广州,产品质量请放心,全国保修,我们实行一年保修,三个月包换。问及保修点在何处,服务员告知:就在我们商场。
付清货款,拿到发票后,孙先生等人雇车把这批彩电提走。
随后,参照这三种品牌包装上的“3C”认证号码在网上查询后得知:这批彩电涉嫌假冒他人产品“3C”认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认定这批彩电涉嫌冒用他人“3C”认证、涉嫌为假冒伪劣产品、该宣传和销售行为涉嫌欺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质检机构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三C认证执法检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凡列入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的,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听风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拿到证据后,孙先生在华通商厦七楼找到家电投诉部,投诉部又派人把我们带到一楼家电服务部,见到该部负责人和其产品供货商老板,孙先生告知他们厉害,本站本着善意的态度,为了维护华通商厦的形象,也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这批涉嫌假冒伪劣彩电产品,希望商场作撤柜处理,不得再销售,并对王先生等所购的产品货款按照《消法》49条规定“退一赔一”。谈到该产品存在的问题时,他们称对此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清楚,包括国家对电器的强制性“3C”认证的含义也搞不清楚,王先生特意拿出法律手册对其逐项宣读和解释,销售方代表还是一味的称:生意不好做,利润很薄,如果不满意,把货给你们退掉就可以了。否则,你们愿意到那投诉都可以,大不了我们接受处罚,毫不在乎,一点认识也没有。
协商没有成功。
孙安民和王先生已将所有货物进行了拍照,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和举报信一并转交当地消协、工商、质检和有关媒体,希望通过正规渠道介入,也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