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工商局:决定书或涉隐私
因要求广州市工商局提供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5日期间对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百货大楼)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遭拒,职业打假人徐大江将广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昨日,天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9年5月6日,徐大江提出此申请。2009年5月18日,市工商局向徐大江寄出政府不予公开告知书。徐大江认为,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除非该信息属于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禁止公开的内容,公开义务人应当按照申请向公开权利人公开。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属于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徐大江说:“我多次向工商局举报企业存在的违法情况,但都没有得到答复。我正是基于此要求公开处罚决定书的。”
对此,市工商局答辩称,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的是公开义务人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向相对人告知的5个具体事项。而徐大江并非行政处理相对人。
另外,市工商局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链接 7部门回复各不同
今年5~6月份,徐大江分别向广州市7个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过7个部门的答复各不相同。
◎市工商局不予公开。
◎市物价局给予全部公开。
◎市质监局要征求具体行政相对人意见才能公开。
◎市林业局暂缓公开。
◎市药监局部分公开。
◎市卫生局无信息提供。
◎市文化局没有相关信息。
◎市工商局不予公开。
◎市物价局给予全部公开。
◎市质监局要征求具体行政相对人意见才能公开。
◎市林业局暂缓公开。
◎市药监局部分公开。
◎市卫生局无信息提供。
◎市文化局没有相关信息。
(作者: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