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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料含药物谁都不想管 市民状告卫生局

发表于:2008-10-28 点击:
      一市民为此状告市卫生局
  一位市民向市卫生局反映一些超市违规售卖含有药物的汤料,市卫生局接到投诉后却迟迟没有回复,市民以行政不作为将卫生局告上了法院。昨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举报食品问题
  市民徐先生今年6月发现一些超市违规售卖含有药物的汤料。他认为,根据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川贝母、党参只是被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品。而《食品法》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除外。按规定,他购买的汤料只是普通食物,不能在其配料中加入川贝母、党参。
  卫生局不回复
  为此,徐先生在6月30日向市卫生局举报。但等到10月份,市卫生局一直没就给予回复。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在10日内给予当事人回复”以及“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的规定,从6月底到10月初立案时止,徐先生等了已经90多天。徐先生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相关行政部门不应该回避,遂将卫生局告上了法院。
  市卫生局在昨日的庭上表示,卫生局已经将徐先生的投诉材料转交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因是不属于卫生局管辖。卫生局认为汤料在流通领域应该归工商部门管,生产则归技术监督局管。但市卫生局代表也承认,收了徐先生的材料后确实没有给予回复。
  多部门互推委
  对此,徐先生表示,他曾举报到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几天后,举报中心书面告知,这不属于工商部门归辖,他就将此举报转给了市卫生局。但是一直到提起诉讼都没有得到回复。而期间市卫生局将受理的案件转给了天河区卫生局,天河区卫生局对有关法律规章适用问题上有疑义,认为仿药品类边缘产品不属于他们执法范围应转工商或药监部门查处。其后,天河区药监局又向天河区卫生局复函,认为该类案件应属于卫生局管辖。“反正,汤料就是一个谁也不想管的产品。”徐先生对此表示无奈。
  越秀区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曹晶晶 实习生 蒋丽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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