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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显摆“特供酒”丢面子状告古佛洞酒欺诈

发表于:2008-03-19 点击:

来源: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 请朋友吃饭,市民况力彬想显摆一下自己的“重庆市政府接待特供酒”——古佛洞酒。不料被懂行的朋友一眼看出问题,认为丢了面子的况力彬气愤之余,将重庆市南川古佛酒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市五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朋友当场揭穿“特供酒” 
    况力彬是个爱品酒的人,平时喜欢请朋友到家里喝上两杯,而身价为146元一瓶的古佛洞酒是况力彬的最爱,因为他看到古佛洞酒的包装上,有一排明显的提示语——“重庆市政府接待特供酒”。
    2007年7月20日,况力彬请客吃饭,到南坪人人乐购物广场花了146元购买了一瓶古佛洞酒。他得意地将酒拿出来说:“这是政府特供酒哦。”可朋友却直摇头:“恐怕这酒不是哦,我听说这酒因为乱用‘政府特供’,遭工商查过的哦!”
    状告酒厂欺诈消费者
    饭后,况力彬将朋友的话一直记在心里,他通过多方查证,终于查到了2006年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通知书》:“古佛洞牌白酒,其包装上使用了‘重庆市政府接待特供酒’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凡含有以上内容的包装,自2007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此后,工商局还对古佛酒业作出了罚款及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处罚决定。
    况力彬十分生气,他认为酒厂存在欺诈,2007年1月1日就该停止使用“政府特供”,竟然2007年7月都还在市场上销售。况力彬随即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由,向南岸区法院起诉人人乐购物广场和南川古佛酒业公司,索赔误工费3000元。
    一审认定确是“特供”酒
    经过审理,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古佛洞酒确是“特供”酒,因此,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况力彬败诉。况力彬不服,上诉到市五中院。昨天,市五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经过30多分钟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酒厂:没换包装是为节约资源
    在一审中,被告古佛酒业认为,况力彬购买的是2006年1月23日生产的产品,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古佛酒业并没有将以前生产的含有“政府特供”字样的酒从部分商场换回。为了证明自己确有“特供”身份,古佛酒业的代理人拿出了2005年6月2日,由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给南川政府办公室的复函,内容为同意确定古佛酒业生产的系列酒为“重庆市政府接待特供酒”,有效期5年。
    而人人乐超市则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不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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