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和消费者已于4月9日达成和解。
民事起诉状
原告:邓文山 男 汉族,34岁 住址: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18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退还货款27.5元
二,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本人道歉
三,判令被告招回问题商品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08年3月10日在被告处消费27.5元购买了雅客V9草莓口味,雅客V9柠檬口味,雅客V9蜜瓜口味,雅客V9香橙味,雅客V9葡萄味,雅客浓点薄荷味夹心硬糖共六种商品,买回家后在无意中发现除了雅客浓点糖外其他五种名为雅客V9的糖果都存在严重欺诈行为,本人在购买雅客系列糖果之前经常在媒体看见和听到这样的广告词每天两粒雅客V9补充每日所需9种维生素,而现在所购买的五种雅客V9糖果除了柠檬口味外其他四种口味的配料表显示均没有9种维生素,这样的情况严重误导了本人的购买行为,其中含有9种维生素的柠檬口味雅客V9包装显示为保健食品,在包装说明上有这样的文字描述:适宜人群7岁以上需补充多种维生素者,而在包装上又同样显示:不适宜人群,无,让本人无从理解此产品究竟该怎么食用,是否对本人安全,我觉得该产品利用明星周讯的名人效应大肆欺骗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4.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国家工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望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购物发票复印件一份
3,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一份
具状人:邓文山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