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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品牌计划”要引以为戒

发表于:2019-06-28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问题,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目前,总局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据1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CCTV国家品牌计划”是央视推出的所谓“国家品牌计划”,央视还会为入选企业定制“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TOP合作伙伴”或“行业领跑者”宣传片。这是央视在广告招商模式上的一次创新,它并不单纯是一种商业广告,而是分为公益部分与商业部分,公益部分会帮助贫困地区名优农产品登陆央视。就算是商业部分,央视也声称不是单纯进行广告投放,而是为了服务“今天中国最好的一批企业”,是为了让他们成为家喻户晓的、能够代表这个国家的品牌。

  从这些介绍来看,“国家品牌计划”似乎很有情怀,体现出了担当与责任。殊不知,就算是国字号的媒体,也不能利用国家的名义来为企业背书。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涉嫌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将一部分企业选入“国家品牌计划”,推广这些企业的产品,再从企业手中拿“好处费”,其实质就是在替企业“站台”。对于其他没有入选的企业来说,这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会产生误导。鉴于央视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会有很多消费者对央视的广告深信不疑,更何况这些广告还披着情怀与责任的靓丽外衣,更可能让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等产生误导性认识,从而加剧不公平的竞争。

  从这些入选“国家品牌计划”的企业来看,他们本来既可以作为好企业成为新闻报道关注的对象,也可以成为央视的广告商合作商业广告,但将媒体报道与商业广告这两者糅合在一起,就变了味、变了质。

  “CCTV国家品牌计划”涉嫌违法,也带来很多启示。不仅是央视,其他媒体、广告平台,都应引以为戒。作为媒体,如何正视自身影响力,如何用好自己的公信力,现在看来,还是谜题待解。但无论如何,不能模糊了商业利益与责任担当的界线,不应用透支公信力的方式赚钱。消费者的信任不容践踏,法律的底线更不能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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