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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法律适用问题理论研讨会简报

发表于:2019-01-15 点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电子商务法》法律适用问题理论研讨会简报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通字(2019)1号

    2018年12月28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贸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和中央财经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承办的“《电子商务法》法律适用问题理论研讨会暨‘3·15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成立大会”在首都宾馆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中国法学会商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扈纪华出席论坛并致辞。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在论坛上做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主持会议。

    会上,河山会长谈到,创立电子网络使用合同,和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其多年的愿望。在上世纪90年代,他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同志在从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作时就有所思考,并向有关领导提出过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后在编著的《合同法概要》一书中,对该类合同的性质和原理等内容做了全面阐述。在当时已经预料到,中国的电子信息事业即将进入大发展时期,因此已经做了前瞻性研究。

    河山会长指出,《电子商务法》在起草过程中,其多次参加立法研讨,并表达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在《电子商务法》即将通过的最后时刻,还通过有关渠道输送了对草案中的一些具体内容修改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

    河山会长强调,《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是调整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其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面临很多司法和执法中的疑难问题。而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尤其是《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规定,未来对互联网企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应当密切予以关注。

    随后大会宣布“3·15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成立,并为组委会成员颁发聘书。接着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人民法治》执行总编陈惊天主持第一阶段主题为“《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主持第二阶段主题为“《电子商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难点问题”的发言,中央财经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历咏主持第三阶段主题为“《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的企业责任如何体现”的发言,与专家会者围绕《电子商务法》的适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3·15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为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建立了一个良好的研究交流平台。

    来自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领导出席会议。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专家学者,以及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滴滴、美团、网易、360、携程等80余名业界代表参会,并对《电子商务法》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主旨发言。

    会议最后,辽宁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陆宝印在会上宣布2019年3·15期间将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第二届学雷锋做公益论坛并举办第五届3·15网络晚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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