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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仲裁认定驰名商标骗局

发表于:2010-12-08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中介介绍说,游说好企业后,便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增值税报表、国地税证明、销售发票等材料发给相关律师,由律师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材料伪造,再将材料提交仲裁委裁决。一两个月的时间,仲裁委就可以造出一个“驰名商标”。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条“驰名商标”流水线已经让不少企业在花了大钱买来“空名”的同时,还受到工商机关的处罚。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继司法认定被个别企业非法利用之后,企业获取驰名商标的又一种违法现象。
  小企业裁出“驰名商标”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的温州市永盛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98万元。然而,温州市龙湾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今年4月进行检查时看到,该企业车间内正在生产的女鞋,其鞋盒及鞋面上除了标注“yixuemi依雪蜜”注册商标标志,竟然还打上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这个商标在中国驰名商标库中“榜上无名”,但企业主却坚称他们是通过正规途径获得的。觉得蹊跷的执法人员核查发现,“yixuemi依雪蜜”商标是在一次仲裁裁决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该公司此后便在其生产的女鞋鞋盒及鞋面上均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让执法人员备感惊讶的是,当天他们又在温州市欧仕丰鞋业有限公司和温州浩康鞋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产品包装盒上看到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这两家企业也和永盛鞋业一样,“驰名商标”是被云南省昭通仲裁委仲裁庭裁决出来的。
  记者在(2009)昭仲裁字第37号文看到,仲裁庭“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并结合实际”,认定海康鞋业第二十五类上的“浩康”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称“该仲裁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仲裁方式也能认定驰名商标?执法人员一时也被搞懵了。针对这一问题,龙湾工商分局高度重视,并对该案展开了深入调查。
  据其中一个涉案企业负责人表示,去年,市区一名中介人员范某多次上门,向他宣传获取驰名商标的种种好处,并建议通过仲裁以便捷的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在这人承诺包办一切手续后,企业便委托其代办,并先后支付了28.8万元的费用(合同约定42.8万元,部分未付)。
  交40万元就可认定
  获取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以中介为突破口进一步调查。很快,中介人员范某就交代了仲裁认定“驰名商标”的利益链。
  据范某交代,他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游说企业通过仲裁认定驰名商标。一旦游说成功,他便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增值税报表、国地税证明、销售发票等材料发给北京某律师,由该律师将材料提交仲裁委裁决,一个驰名商标从上报到作出裁决仅需一两个月的时间。
  龙湾工商分局开具的处罚书显示,范某于2009年10月,与温州市欧仕丰鞋业有限公司、浙江浩康鞋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为上述两家企业代理“中国驰名商标”相关事宜,并于2009年10月24日,收取上述两家企业订金各5万元,此后,范某由田某牵线,将两家企业的代理业务转委托给律师张超代理。2009年11月26日,两家企业取得由昭通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裁决书后,分别支付了余款38.5万元和38.3万元。其中,支付律师张超费用77万元,范某和田某获利9.8万元。2009年年底,范某又以42.8万元与永盛鞋业达成协议,并于今年2月26日为永盛鞋业裁来了驰名商标认定书。
  “提交仲裁委的材料都是律师针对实际情况伪造的”,范某交代说。据了解,浙江浩康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年检材料《损益表》显示:2007年营业收入1396.4万元、2008年1433.5万元。但是申请仲裁材料却显示,公司年产值达1.5亿元。
  记者发现,通过仲裁委认定驰名商标已经在网上明码标价,有位中介明确宣称,非备案9.5万元,备案12万元,调解备案23万元,判决认定38万元。
  昭通仲裁委成“驰名商标”流水线
  龙湾工商分局还发现,上述驰名商标的认定决定,均由云南省昭通仲裁委作出。
  记者调查得知,今年5月,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的两家门业公司的人员来到县工商局,声称他们的商标“某一天”和“旺某某”通过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已经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要求工商部门将这两个商标备案。工商部门看了他们的生效证明书,发觉仲裁机构竟然也是云南省昭通市仲裁委员会。
  丽水市工商局发布警示称,部分企业花巨资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所谓的“驰名商标”(目前发现的企业都是通过云南昭通仲裁委员会办理的)是无效的。
  昭通仲裁委凭什么认定驰名商标,记者致电询问。接电话的女士称他们以前作过驰名商标认定,但现在作不了。在听到记者有朋友想办理这种裁决后,这位女士给了记者一位许姓律师的电话。许律师听说记者要作驰名商标认定,连称作不了,说仲裁委没权作这个,即使作了也是无效的。记者随后又联系上昭通仲裁委秘书长黄佑虎。黄秘书长称,只要记者把合同纠纷解决地设为昭通仲裁委,并提供相关材料就可以作。黄佑虎介绍说,他们以前也作过一些,仲裁委收取的仲裁费用是2.4万元。当记者询问驰名商标的仲裁依据是什么,仲裁结果有无效力时,黄佑虎以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为由挂断了电话。
  记者在昭通仲裁委网站看到,黄佑虎2003年开始致力于推动昭通政府有关部门组建昭通仲裁委员会,同年8月,昭通仲裁委员会依法成立,成为云南第二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办事机构就设在黄个人创办的滇东北律师事务所。
  仲裁认定驰名商标是违法行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唐广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驰名商标是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认的,不存在单独提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的做法。仲裁则要依当事人的合约约定,仲裁委员会解决民商事合同里事先约定的纠纷,难道还要在合约里约定,出现纠纷时看申请人拥有的是否为驰名商标?所以,不是法律禁止仲裁委员会认定,而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不在仲裁委员会的范围内。
  唐广良指出,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只有工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前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后一种由有权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
  据悉,温州市工商部门经向省工商部门、国家工商总局逐级求证后,认定仲裁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近期,龙湾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已在永兴、永中一带展开了统一执法行动,浩康鞋业、永盛鞋业、欧仕丰鞋业3家企业被依法调查。丽水市工商局也向各企业发出了警示,警示强调,仲裁认定驰名商标没有法定依据,属无效认定,如果企业擅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该类“驰名商标”字样的,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如碰到中介机构等主动上门联系所谓的“仲裁认定驰名商标”服务,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不过,由于对中介和相关仲裁委并没有处罚和监管规定,仲裁认定驰名商标仍有蔓延之势。记者了解到,近日浙江义乌市工商局义北工商所也接到一家企业的咨询,询问通过仲裁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否有效。而福建特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宣称,公司注册的第“1316786”号商标于今年7月在阜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阜仲裁字(2010)第30号裁决书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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