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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县热水器漏气致人死亡消委会调解厂家赔偿

发表于:2009-01-22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重庆讯(郝昌海记者刘文新)由于燃气热水器漏气量超过国家标准,致使重庆市大足县一位少年在洗澡时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经大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次调解,热水器生产厂家日前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
    2006年6月,大足县城区棠香街消费者刘某购买了一款某品牌热水器。2008年4月15日,刘某14岁的儿子在使用热水器洗澡时,昏倒在浴室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刘某的儿子是由于体内吸入过多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刘某怀疑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到大足县消委会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与热水器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同时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热水器进行质量鉴定。结果表明,该款热水器通过燃气主通路的第一道阀门漏气量(L/h)达到1.046,而国家标准是“不超过0.07”,存在质量问题。经消保委调解,生产厂家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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