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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秋风带走我的伤悲---与“百吉”牌热水器消费维权记实

发表于:2008-10-16 点击:
    灰濛濛的天空依然飘着沥沥秋雨,天骤然冷了。片片枯黄的落叶卷着丝丝寒意飘舞在沉沉暮霭之中,宛转、迷茫,仿佛在拨弄我心中郁闷的心绪……
    2008年8月12日,一个令我无法释怀的日子。那天,我欲购热水器而来到我所充分信任的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江北商场,在浏览了一些品牌的热水器后,我便驻足在商场的“百吉”牌厨房用具专卖区。该专卖区的柜台上赫然摆放着一块字样为“中国著名品牌”的牌匾,且该品牌的样品热水器上和说明书上都粘贴着或印有“中国著名品牌”的标志或字样。该品牌的促销员极力地向我宣扬“百吉”牌厨房用具所拥有的“中国著名品牌”等殊荣。于是,我便乐意地购买了两台“百吉”牌热水器……然而事后,令我意想不到的是,“中国著名品牌”乃虚假认证机构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非法认证的,此认证结果属非法、无效的认证……当我知晓这一切时,一种被人愚弄的感觉迅速浸染我全身。
    于是,为了平息我心中的愤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8月16日,我便与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江北商场、重庆百吉厨房用具有限公司就我们之间的消费纠纷展开了第一次协商。起初的一、二次协商,商社电器江北商场、重庆百吉公司的语言和行为还有点“大家”风范。殊料,随后的多次协商中,商社电器江北商场和重庆百吉公司便“原形毕露”。从此,我便深深地陷入了愤懑与困惑之中……商社电器江北商场财大气粗而寒气逼人,重庆百吉公司自恃台资企业身份而盛气凌人,在“寒气”与“盛气”的交织中,我区区一平民倍感苦涩……无奈之下,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了拯救商社电器江北商场和重庆百吉公司的商业道德,9月24日,我把商社电器江北商场和重庆百吉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被告商社电器江北商场极尽溢美之词赞誉自己,被告重庆百吉公司则忘形地陶醉于形形色色的荣誉之中……两被告极力否认“中国著名品牌”证书、“中国著名品牌”标志所直接显现出的产品认证属性,而黔驴技穷般地把“中国著名品牌”证书、“中国著名品牌”标志狡辩为“会员”性质的证书和标志,企图逃避相关责任。显然,两被告的这番辩解,不仅大失水准,其诚信度也可见一斑……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两被告都声称自己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两被告这条不顾事实的辩论充分显现出其责任感的缺失,让我寒心。随即,我凌厉地抨击了两被告对原告的知情权受到损害、原告因权益受损害而与之协商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权益被损害的情形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这种行为。
    庭审中,两被告的上述两条理由遭遇我强有力地反驳而显得苍白无力。于是,被告商社电器江北商场便祭出“杀手锏”而“负隅顽抗”。该被告在答辩中质疑原告的消费者身份,其所依据的所谓理由为:
    一、原告具有消费“异常”行为。该被告将“原告未要求被告将商品送至家中、原告未要求被告立即安装商品”这两种情形视为原告的消费“异常”行为。该被告这条荒诞的理由令我啼笑皆非。在被告的送货范围内、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原告要求该被告将商品送至何处、送至家中、还是家中的楼下等,这都是合情合理的情形,何来“异常”呢?……热水器在被告约定的安装时间内,原告要求被告某时来安装,这完全是原告自主的事,不违背常理,“异常”何有呢?……
    二、原告曾有过一次消费维权的经历。庭审中,我对自己曾经有过一次消费维权的经历未予否认。但是,那次消费纠纷与本次消费纠纷有着重要事实方面的完全不同。那次消费纠纷的诉因是:重庆百货公司万州商场所销售的“吉盟”牌铂金钻戒产品假冒中国名牌,而本次消费纠纷的诉因是:“百吉”牌热水器的“中国著名品牌”的身份是虚假的。显然,这是被告商社电器江北商场意在混淆视听之伎俩。人的一生是消费的一生,消费权益伴其一生。如果因消费者曾有过一次消费维权经历而剥夺消费者随后应该拥有的消费权益,这无疑是法治社会的莫大悲哀和耻辱……
    下午六时,庭审结束了,但我心中的郁闷和困惑并未因此而结束。反而,困惑在我心中加剧了,我怎么也不明白,一个在法庭上极力渲染自己身份的国有大型企业、一个在法庭上忘形陶醉于荣誉之中的台资企业,为何在客观事实面前,非但不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百般狡辩?这难道正是他们的气质与风范?……
    天渐渐地黑了,晚风撕裂着夜空。我轻轻地打开窗户,让秋风吹进我的房间,把我的伤悲带走……

                                               吴天万

                                               电话:1350945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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