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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者的职责使命

发表于:2022-03-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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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者的职责使命

卓泽渊

     同志们,首先要热烈祝贺这次学术年会的召开。在此我仅以一个学者与会员的身份做一个发言,以与同志们一起研讨。

一、要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通过对食品安全的法治保障,进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年0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用了“四个最”,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这个指示下达已经五年了,现在究竟怎么样?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作出了一个回答,我们取得了重要而重大的成就,但问题依然很多,依然很大,离总书记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作为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者来说,必须自觉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贯彻其食品安全指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也即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践行者。

二、要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消费者人数众多,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都有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的权益是否都获得了保障。值得我们深思和检讨。人数众多的消费者,说起来力大无穷,其实在一个又一个消费法律关系中,都是弱者。生产商、销售者、物流人员几乎都可以成为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者。消费者的人数是众多的,权益是广泛的,但是受伤害却是普遍的。消费者不禁要感慨、要责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研究者,我们有责任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为消费者发声,为消费者鸣不平,为消费者维权。这不是我们对消费者的恩惠,而是我们自己的责任,是我们的使命。因为我们懂法律、知权益,有声张和援助的途径,更是置身消法研究之中,所以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三、要做维权人法律权利的主张者

    鲁迅先生曾经有过精彩的论述:“中华民族从来不乏埋头苦干、拼命硬干、舍身求法、为民请命的人,他们都是民族的脊梁。”我要说,我们消费者维权人中绝大部分都是这样的脊梁。他们基于自己的良知、责任而努力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被肯定,被支持。

    这里有三个有趣的问题。一是维权人的意气问题。至于维权人有无个人的某些意气,会有,有也非常正常,毫不奇怪。特别是作为受害者的消费者,只要他们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中的,不违法的意气,我们都要理解和宽待。如果没有愤怒,没有拍案而起,哪有勇士,哪里称得上脊梁?二是维权人的私利问题。有人还会说,维权人甚至有自己的私利在其中,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马克思主义从来都肯定人的正当利益。作为法律人,我们也必须维护、保护任何人的合法权利。维权人可以去维护别人的权益,而自己的权益却维护不了,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我们消法研究者,不仅要为消费者主张正义,也要为维权人主张正义。维权人受到不公正对待,是社会的耻辱,是法律的耻辱,是法治的耻辱,也是消法研究者的耻辱。三是重奖制度问题。至于重奖,如何对待就是一个问题。有些时候、有的部门、有的人,面对举报人奖金过高,就耍赖,不发了。那怎么行?法律是神圣的、法律是有权威的,公权力更必须讲诚信。依法应该给与的奖励,一分都不应该少。少了钱,就是少了别人的正当权益,就是少了法律的应有公正。在当前,食品药品方面假冒伪劣的产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即使未来情况好转以后,我们都必须一如既往地支持维权人,鼓励举报尤其是要鼓励内部举报,高额奖励举报人。我们要加强“内部人举报制度”“重奖举报制度”“重罚制度”进行研究,拿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相关理论成果和制度方案。只有这样,社会才有正气,人间才有正义,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有充分保障。

四、要做核心价值观准则的守护者

我们在长期的探索中,党和国家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十分精辟、十分重要,一个都不能少。就消法研究者来说,在研究活动中,更应该特别重视“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并努力建构“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消费法律关系。

作为消法研究者,当然是法律人,作为法律人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铭刻在内心,落实到行动,实现于社会。在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加大了在立法、司法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发布了许多精彩并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规范、判例。我们要为他们点赞。作为消法研究者,我们自己也要行动起来,在理论研究、立法咨询、法律顾问、舆论引导等方面作出表率。使消法研究成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沿阵地,使我们消法研究者自己成为核心价值观坚定而有力的守护者,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得到落实。

    最后,我要衷心祝愿这次学术年会,也是我们这次的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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