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
3.15简报
简字(2021)130号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2021年4月工作简报
2021年4月份,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继续编发《3·15简报》,动员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等有关工作。
(一)动员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
4月2日,研究会编发3·15简报《中央政法委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读书班 陈一新: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动员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热潮,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的重大意义、形成的探索发展脉络、确立的时代背景、弘扬的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指明的政治方向道路、构建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提出的战略任务举措、阐明的若干重大关系、强调的重要保障、提出的实践要求”等十个方面谈了学习体会和思考。研究会将具体内容通过会员微信群、邮件的形式发给全体会员和3•15志愿专家学习。
(二)加强研究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研究会组织行为
4月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4月9日,研究会将民政部发布的通知内容编发成3·15简报,发与会员和3•15志愿专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三)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月30日,研究会将当天《 人民日报 》第13版刊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全文编发成3·15简报,发与会员和3•15志愿专家学习,响应国家号召,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继续旗帜鲜明地支持人民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中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修订和政策制定工作加速推进。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全覆盖。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了理清惩罚性索赔与维权过度、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等的法律依据,指导和促进依法打假维权,准确地理解、贯彻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文,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阻遏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消法研究会4月份继续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编发《3·15简报》,结合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涉及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判决案例进行理论研究,并将具体案例发与会员、3•15志愿专家学习交流。仅4月份研究会通过会员微信群、邮件的形式为全体会员、3•15志愿专家推送了来自全国各地有关惩罚性赔偿判决案例23份。
理论结合实际,消法研究会积极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努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发展。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