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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职业打假新闻追踪五]陆元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发表于:2015-07-20 点击:

来源:博罗县政府网站网络问政综合信息平台

网站截图

    博罗县公安局: 我是陆元昌亲属委托的广东嘉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有奇(执业证号:14403200510484609),已经依法会见了陆元昌。根据其陈述,以及新闻报道和贵局官网通讯公布的案情。我认为:陆元昌知假买假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索赔获利,但此获利目的系法律许可的,不是非法目的;其索赔行为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主观目的不违法,客观行为也不违法,陆元昌购假索赔绝不够成敲诈勒索罪!上海市公安局因相同案件追究知假买假的敲诈勒索刑事责任,最终撤诉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为此,敬请贵局进一步研究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合法地处理陆元昌购假索赔案,依法维护其人身权益! 黄有奇 电话:136xxxx2985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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