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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家网络服务涉嫌强制消费!?

发表于:2008-01-11 点击:

    本人于2007年8月2日开通我的e家1088元包年上网费用,但是2007-12-10日电信无故强行禁止本人正常上网,导致从本人12月10日开始至今不能上网!本人随后致电10000号客服热线得知本人上网帐号欠费被强行断网,电信事先没有给本人任何移动电话通知!电信解释,其通过10000号自动呼叫通知本人欠费,但是本人由于白天要上班根本没有接到催欠电话 ,在断网之前电信也没有事先给本人手机打电话通知!
    网上查询账单获悉本人10月份和11月份分别产生了45元和50元的互联星空费用,造成本人欠费被电信强制禁止上网。
    本人声明:本人没有定制和使用过任何互联星空增值业务,并且本人从未进行或相关操作,也不知道如何通过互联星空进行任何交易操作!如果需要的话,本人可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本人郑重要求:电信出示证明文件,证明本人到底是否与其系统记录的那95元互联星空业务定制费用有直接消费关系,但是电信公司给本人的回复为:他们将调查,并且在调查期间禁止本人上网,除非本人自己交100元现今才能恢复上网!注:由于本人晚上的确需要上网和朋友以及客户联系,故自己出100元现今(由发票作证)缴纳所谓的不明不白的“欠费”才恢复上网,换言之,如果本人拒不缴费,那结果就是本人无限期被电信公司单方面禁止上网。重庆电信在没有调查95元互联星空费用到底是不是本人消费的情况下就单方面禁止本人上网,具有强烈的霸王地皮性质!本人一年的上网费用1088元,已经全额交给电信公司,但没有想到重庆电信公司竟然以一个尚未确定的事实为依据强行单方面禁止本人上网,断然违约!
    12月10日晚本人要求10000电信工作人员号提供本人的互联星空收费具体消费清单,通过何种方式产生的费用,想以此了解互联星空收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怎么产生的,但是重庆电信客服人员解释不能查询到具体消费内容,电信公司公然拒绝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过后经过本人的强烈要求,12.13日电信终于给本人在电话中解释互联星空产生的一些名目繁多的互联星空代收费!但是本人当即明确表示从未定制过任何此类业务!
    早在2006年9月15日,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信产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以下是该通知全文引用(来自信产部网站,网址:      http://www.mii.gov.cn/art/2006/09/15/art_77_24585.html

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信部清[2006]574号
2006-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消费环境,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向用户收费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信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下同)应负责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注:重庆电信在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合同中未明确提及开通互联星空相关业务功能的情况下就给本人擅自开通互联星空业务,(本人2008.1.4至电信营业厅拿到一张“互联星空开通/关闭申请表”,工号283客服人员起先不允许本人带走,在本人坚持的情况下才带走,现作为证据,本人在和电信签订包年上网合同时,电信并未给本人提供该“互联星空开通/关闭申请表”),(并且工号283号人员手写的消费清单显示,在2007.10.24当天21:49-21:50两分钟时间内定制了三项业务,在2007.11.5当天13:27-13:28两分钟时间内被莫名定制了三项业务,2007.11.23当天20:10被莫名定制一项业务)并且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本人,当本人被禁止上网才获悉开通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定制互联星空业务,当本人三番五次要求电信公司提供互联星空消费打印清单或传真清单时被电信部门断然拒绝,(以2008年1月4日和光明日报社记者到重庆大坪电信营业厅的录音作证,电信坚持要求本人通过上网方式查询消费清单,而本人表示不懂如何从网上查询互联星空费用清单,并且电信工作人员承认本人互联星空帐号被冻结也不能查询到消费清单,最后由手写代替,作为消费者强烈对此不满!)由此可见,重庆电信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没有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没有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二、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三、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注:本人在电信事先没有告知任何有关互联星空业务项目以及收费详情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电信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情况下断然向用户强制收取信息费)
    四、基础电信企业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注:本人在电信事先没有告知任何有关互联星空业务项目以及收费详情的情况下就被电信强制收取本人的互联星空费,对收取本人互联星空费用的服务商没有获得任何电信与产生费用项目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重庆电信没有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2008年1月4日和光明日报社记者到重庆大坪电信营业厅的录音作证,获悉上述信息须由用户主动填写申请表单才能获知!
    五、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用户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的同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在用户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按条点播类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知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对于用户确认的方式,可以采取由用户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中明确告知用户计收信息费的起始点等方式,用户未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的不得计收信息费。(注:既然信息产业部明确规定,申请定制增值业务必须要经过用户二次确认方可开通!(本人2008.1.4至电信营业厅有工号283号人员手写的消费清单显示,在2007.10.24当天21:49-21:50两分钟时间内定制了三项业务,在2007.11.5当天13:27-13:28两分钟时间内被莫名定制了三项业务,2007.11.23当天20:10被莫名定制一项业务)在上述定制业务时间内,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确认定制信息和收费提醒信息!直到12月10日电信强行禁止本人上网本人才得知被强行定制了上述互联星空收费业务,在本人未缴该无理收费情况下强行无限期禁止本人按照合同正常上网的合法权益!)
    六、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付费金额。用户要求定期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短信,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并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七、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注:在本人12.10明确要求电信无条件关闭互联星空业务时,电信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营业厅去取消业务,由于本人周一至周五处于上班期间,学院最近年终总结比较繁忙,没有时间亲自前往营业厅,本人强烈要求电信立即取消,但是电信始终坚持要求本人到营业厅去取消业务,本人表示强烈抗议和不满,最后电信客服人员于12.14日才同意给本人取消互联星空业务。)
    八、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免收相关费用。
    九、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基础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五个月。
    本条所称订制关系主要指用户申请订制、基础电信企业请求确认、用户确认反馈等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与接收端的电话号码(或服务接入代码)以及具体信息内容。
    (注:2007.12.17中午12点左右致电要求电信2071号工作人员留下联系方式以方便单独直接联系遭该客服人员拒绝,其声称只能通过10000号转接找到2071号本人。本人于下午16:30左右致电10000号要求转2071号客服,但是等待近5分钟仍然没有接通!大概10分钟过后本人再次致电10000号,留言要求2071号客服人员给本人打电话,大概10分钟过后2071号客服给本人回电!本人明确要求提供10月份和11月份的互联星空费用消费清单!但是2071客服断然拒绝!责成本人网上查询,然后本人表示互联星空帐号已经被电信公司封闭,无法查询详细内容,该客服人员表示不能立即提供互联星空费用详单,必须要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才可以将本人互联星空详单传真过来!用户的基本知情权到了需要被所谓的电信领导审批的地步! 17:44,2071客服来电明确表示拒绝发传真给本人,并称已经给本人免费开通3天的上网,(在产生不明互联星空费用,本人拒缴的前提下是否能上网完全有电信所谓的领导研究决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三天过后没有去缴费继续禁止本人上网。然后该客服要求本人通过网络或到营业厅查询的方式查询互联星空费用清单!本人之后登陆重庆电信互联星空网站仍然不能够通过网上查询互联星空相关清单。12.17日总共有三段录音,反应了上述问题,随时提供用作证据!
    2007.12.18大概8:50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国电信大坪营业厅,要求查询本人10月份和11月份产生的总共95元互联星空费用的消费清单。电信工作人员说,只能通过查询,让用户在电脑上看到,但是不能打印清单,我当时质疑:为什么不能打印?电信人员说,他们不提供这个服务。然后我要求拷到我移动U盘上,我自己去打印,电信断然拒绝了本人的要求!我一再向电信人员说我自己不知道如何通过网络查询互联星空清单,请帮忙打印互联星空清单出来!但是电信仍然拒绝!消费者享有基本知情权,电信不能给予兑现,不符合“品牌公司应有的品牌服务”,同时也违反了信产部的相关通知规定。
    下午16:00本人再次致电客服人员要求提供互联星空消费清单,2071号客服代表仍然坚持让本人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当本人问及网上查询是否能提供《信产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的通知》第九条所涉及的“订制关系”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时,该客服人员说要进行核实。大概16:40该客服给本人回电,表示互联星空属于网上定制业务,不提供信产部所规定的订制关系查询服务!显然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在推脱其没有经过用户二次确认即收取费用的责任,与《信产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的通知》规定明显相违背。值得一提的是,该客服人员同意本人到大坪电信营业厅用自带U盘拷取互联星空费用清单,至此电信终于向用户妥协了一小步,但是本人要求直接发送传真可以更加方便的获得清单,该客服表示上级领导不允许发送传真给本人,重庆电信相关领导未能履行本着方便用户的原则义务配合用户查询互联星空费用清单
    无奈之下,本人只有18:00下班后坐车到大坪营业厅自带U盘拷取互联星空费用清单!2071号客服说18:30到19:00到大坪营业厅去查询,结果本人到达电信营业厅后由工作人员带去二楼查询,得到的结果仍然是不能查询,因为绑定了我的座机,必须要我在自己上网的那台电脑上查询才行。我要求电信内部给我查询,电信说要经过中心领导允许才行,而那时领导已经下班了,所以要明天等领导上班了后领导研究决定如果允许才能查询。晚上我从大坪坐车到观音岩,电脑开机后登陆互联星空网站后,提示该帐号被列入了黑名单,根本无法查询!
    就这样12.18日本人仍然没有查到互联星空费用清单,作为消费者,知情权难道要受到电信所谓领导的百般审核才行吗?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法律规定的,难道电信可以逾越法律办事吗?
    12.19日电信公司2071号客服致电本人要求前往石坪桥电信营业厅查询互联星空费用清单,本人当即表示该营业厅距离本人单位距离较远,附近没有公交车站,并且本人在校实习工作很忙,没时间专门去石坪桥营业厅查询。要求电信本着服务用户,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原则,再次请求将互联星空费用清单通过传真方式到本人办公室,方便核实相关费用,但是电信仍然拒绝了本人的合理要求,当本人问起为什么不可以传真?得到的回答是电信的领导不允许!电信坚持要求本人到网上自行查找费用清单,但是本人在自己电脑上再次上网,互联星空帐号被列入黑名单,无法登陆和查询任何相关信息!当天通话本人亦保留有电话录音!
    重庆电信严重违反了《信产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的通知》条款,再次提出强烈抗议!
    十、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妥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
    (注:重庆电信对于本人产生的互联星空费用属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重庆电信到目前为止没有退还本人!)
    十一、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加强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健全业务拨测和实时监督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应按照合作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
    (注:重庆电信业务拨测和实时监督机制相当匮乏,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2个月内被莫名其妙的开通互联星空业务并定制了种类烦杂的95块钱的互联星空业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违规企业信息通报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查处移动信息服务方面的资费和收费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存在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屡次违规等严重情节的电信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
    (注:通过此次参与集体诉讼的公民,以及通过其他途径间接获悉的互联星空乱收费情况,重庆电信明显存在互联星空乱收费和存在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屡次违规等严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理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相关举证,请媒体进行设立投诉热线进行统计!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会主动拨打该热线积极投诉来维护自己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
    十三、对于手机视频等其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没有保障措施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十四、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0日起执行。
    各电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措施。确因技术和系统等原因,对本通知个别条款无法按期实现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对社会公开说明并公布具体的实现时间表,同时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备案,最迟于2007年3月1日前执行。
    抄送: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部内: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电信管理局,驻部监察局。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重庆电信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为用户开通互联星空业务,并导致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互联星空费用,其服务具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在本人曾经提出过要求双倍返还被扣95块钱费用遭到电信几次断然拒绝,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通过本人和电信签订的合同显示,合同中并没有关于账号和互联星空有关系的内容,电信没有经过用户允许就捆绑互联星空给本人并强行给本人开通,造成的后果从法律上讲本人免责。相反,电信单方面中断合同提供的服务属于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电信太霸王了!强烈要求重庆电信双倍返还多扣的本人互联星空费,并且给予本人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并保证今后开通和定制互联星空等增值业务必须经过本人二次确认!
    由于本人长期以来由此受到不同程度的消极情绪等精神因素的影响,以及为讨公道到处法律咨询,法律诉讼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包括手机,座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共计10000元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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