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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的“无赖”和市监系统的“怨气”——兼答网友louis9677

发表于:2022-09-29 点击:

来源:雷剑 消费研究 

观点:还是应该用一种更智慧的方式解决职业打假人带来的困扰,一味地“打杀”“遏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不具有正义性和合法性。

    前两天,写了篇文章,是针对安吉市场监管局一篇工作总结的感想。严格说来,这都算不上什么文章,想到哪里便写到哪里,似乎是调侃的味道浓了一些。

    文章发出后,一位“louis9677”的网友留言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和意见,从语气上能感觉到这位朋友大约是在市监系统工作的。其实很感谢这位朋友的认真,至少说明自己写的东西有人在看。另外,针对一些问题有辩论不是坏事,而如果能通过辩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那就更是一件好事了。

    笔者从1997年时工作的性质便与消费者维权有关系,期间也接触了不少职业打假人,然后自己也断断续续尝试打假索赔。之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专职从事该类工作,因此这个公号的声音肯定是倾向于或站在职业打假人的立场上的。

    但倾向于职业打假并不意味着胡说八道、罔顾事实,对行政机关的几句调侃也谈不上“以批评政府部门博眼球赚流量”( louis9677语),即使语气尖刻了一些,相信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应该还是有容忍的雅量的。

    目前,写点这方面的东西只是一种惯性,毕竟半辈子也算研究中国的消费者运动了,对于这25年来中国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和事件还算知道一些。但是,说实话,这类话题确实很小众,以本公号目前的这点平均阅读量来说“赚流量”就是一句笑话。

 

 

 

谁制造出了“职业打假人”

 

 

    记得《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职业打假人与工商部门的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有的还“交往甚密”。那时,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也偶见“打假英雄”之类的标题,完全不像现在,快被攻击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了。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索赔的倍数从一倍变成了十倍。“十倍赔偿”是一个什么概念?应该不比贩毒的利润低吧,而且还不违法。所以,职业打假人的人数迅速几何级暴涨,而与此同时行政机关接到的投诉举报也肯定几何级增长了。事情多了,当然就开始烦了。

    惩罚性赔偿在中国最初的立法本意就是通过高额的赔偿制度来让经营者不敢售假卖假,同时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的工作中来,以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正如“louis9677”先生所说,“一个地区,一个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很可能是1比大几千”。市监部门发现不了的问题,群众替你们找出来了,不好吗?

    所以说,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是立法层面的有意为之,这个行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美帝派来破坏中国经济建设的,而是中国特色法律自发形成的产物,因此执法机关真没必要戴有色眼镜去看待职业打假人,也犯不上用那种敌我矛盾的心态去对待职业打假人。

    从这方面讲,这也是很多司法机关对待职业打假人态度不同的原因,想通了里面的道理,就没那么仇视了,该支持的就会支持了,而不是一味驳回所有的诉求。所以,职业打假人短期内是不会被“消灭”的,只要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就有职业打假人生存的土壤。

    换句话说:天天骂职业打假人真的没用,有本事你把惩罚性赔偿条款取消不得了。

 

 

 

道德与法律之间

 

 

    职业打假人的素质也一直被行政机关所诟病,也包括“louis9677”网友。说实话,这个群体平均素质确实不高,没办法,行业的性质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这有点像中国的农民起义和国外的新大陆的开拓者,大都是无产者、水手、海盗和流放的囚犯。不过,据说现在很多律师、退休的工商人员也加入进来了(安吉县市监局语),或许能改变这个行业的整体素质。

    其实,衡量一个人的行为的标准只有道德和法律两个层次。

    从道德方面出发,我们没办法约束他人,不管他是不是“一次性通过投诉、举报、信访以及各种论坛、信箱浪费行政资源”,亦或是“部分素质很差的职业打假人,是没有尺度跟底线的。而且有庞大的沟通网络,任何瑕疵都会引来源源不断的同伙跟进”( “louis9677语”) 。

    当然,如果职业打假人违法的话,那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不少地方,很多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都被当地的公安机关采取了措施,对这一点,我们举双手赞同;当然,有的不构成敲诈勒索,被抓起来的也不少。

    归根结底,职业打假人即使数目再庞大,在国家机器面前也是“一小撮”。想当年,那么多的“地富反右坏”,也不是被一鼓而荡之了吗。但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就“屡除不尽”呢?是因为没有消灭他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毕竟职业打假人所有“牟利”的手段都是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获得的,通过打“假”来获得的。

    虽然有些部门动不动祭出“反对恶意牟利”的大旗,但你们真喊得那么理直气壮么?你们上班有人发工资,还能有外快。职业打假人呢,不偷不抢,挣点钱怎么就不行呢?

 

 

 

举报和投诉

 

 

   问题还是有的,正如“louis9677”网友所讲,“你有没有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做过?有没有深入调查了解过?如果都没有,那可以去做一做”。

    “市场所”笔者肯定是没有这个资格做过的,但是市场所的工作状况笔者还是了解的。职业打假人与基层市场监督所之间的矛盾是不是就无法可解呢?

    实际上,职业打假人与市监部门的交集主要在“投诉”和“举报”上。

    首先从投诉来说,现在很多地方出台什么“黑名单”制度、什么“不予受理”,真的没必要。哪条法律取消了消费者的“上当权”?如果按照这个理论,律师、法官和工商人员以后就不能打消费官司了,因为他们精通法律,是“不可能被欺诈”的。

    投诉是不具有强制性的,而且大多数经营者也未必愿意赔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可以“中止调解”。所以,从这方面出发,八成以上的投诉可以直接做“中止调解”处理的,没必要枉做“小人”。

    再说举报。市监部门攻击职业打假人的 “罪状”之一便是以“举报”作为手段达到牟利的目的。

    而现实中,经营者只有怕被处罚而不会被处罚的情况下才愿意赔钱的,如果已经被处罚了,经营者当然就不会再赔钱了。那么,为什么你们不处罚呢?他已经违法了啊。

    所以,职业打假人的部分“牟利”是通过市监部门不履行职责而实现的,如果行政机关都能做到“违法必究”,那么职业打假人只能是拿着处罚结果到法院打官司了,又跟市监何干呢?

    当然,这是理想的状态,现实中不可能做到对每件举报案子的“违法必究”,或许是因为程序繁琐;或许是因为人情原因;或许是因为处罚过重。

    实际工作中,市监部门感到工作压力大的主要原因大概还是来自于大量的举报,而对于举报案件,无论是非法添加亦或是标签瑕疵,毕竟都是违法,不能不查。

    对于繁重的工作,现在市监系统自上到下也都开始“减负”,很多地方也都出台了《容错清单》之类的文件,对于很多违法行为减轻或免于处罚。算下来,基本上能减轻一半以上的工作量吧。

    不知道在这个基础上能不能再推出一些较低金额的现场处罚,比如过期食品、比如超范围,这些违法事实比较清晰,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直接做完笔录就开罚单,一天最少也能完成两件举报案子吧。就像安吉市场局算的那个账,平均一人一年70件案子,如果这么做的话,实在不算多啊,也谈不上什么“挑战”。当然,这是外行话,大家别嘲笑。

 

 

 

为什么会有行政复议

 

 

    再说说职业打假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国有句古话“不平则鸣”,多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自于不公平的对待,有些市监部门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另眼看待”,不依法办事,为了“遏制职业打假人”,应该处罚也不处罚。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那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了,不仅行政复议、诉讼,还有信访,必须要穷尽一切手段。

    扪心自问,对于每一件行政复议的案件你们觉得是否处理得是否适当?还是心存了偏见在处理问题?

    当然,市监部门有自由裁量权,但是前提应该建立在统一对待上,而不是有的卖过期食品罚9万,有的就罚2000元,完全看心情行事。

    有的空间甚至更大,某家图书公司的天猫网店上就因为多了一句“教育部推荐”就被朝阳区市监局认定为虚假宣传,直接罚款20万;而另一家图书公司网店宣传某套书“全本无删减”,虽然朝阳区市监局同样认定为虚假宣传,但是却认为情节轻微,不予立案。

    同样的性质,同样的违法类型,但是天壤之别的处理结果,那你们说朝阳区市监局该不该告,不告才叫没天理呢。

    比较羡慕交通部门的执法程序,基本上所有的违法类型输入手机里,罚单就出来了,全国统一,大家都省心,也不至于为了200元罚款动不动复议交通队了。

    市监领域的违法类型虽然很复杂,但也可以归纳成几大类,也可以统一一个处罚标准,毕竟法律是全国适用的。当然,鉴于全国发展水平不一样,至少能做到某个城市统一裁量吧。如果这样的话,哪里还有那么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呢?

    坏处是,市监部门寻租的空间就大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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