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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曾经吞下的“苦果”现在轮到市监人品尝了

发表于:2022-08-30 点击:

来源:消费研究微信平台

       观点:所以,一切是是非非,跟法律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跟谁有关系呢?你猜!

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悲哀地承认,“依法办事”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虽然我们向往法制社会,希望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社会中的一切问题,但是最终发现我们只能是“一直在路上”。

十几年来,围绕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食品安全的是是非非,我们浪费了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法条中非常明确的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被别有用心地解构成“是否为了生活消费”、“以牟利为目的”,打假者则被人指责“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诚信原则”,而那些卖假药的则在一旁大义凛然地拍手称快。

风水轮流转,执法者们突然发现自己一夜之间站上了“被告席”,成为了众矢之的,依法行使的职权也被人诟病为“以罚款为目的”,不得不面对镜头深刻检讨自己的“过罚不当”。

似曾相识的一幕,何其可笑又何其可悲!虽然我们很想装出幸灾乐祸的样子,但是作为《食品安全法》覆盖下的芸芸众生之一,又有谁能独善其身?

到底谁的错?要不是我们都错了,那就是法错了。

众矢之的

 

8月27日,话题#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承认 “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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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媒体犹如打了鸡血一样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开始狂喷:

《南方都市报》:平息“芹菜罚单”争议,要从案例中探索执法尺度

《河南日报》:卖芹菜被罚6.6万元,岂止过罚不当

《羊城晚报》:“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如何堵住“罚款式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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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促进“过罚相当”需完善立法

《澎湃新闻》: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乱了法纪,伤了民心

《红网》: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严格执法”不能是“机械执法”

《侠客岛》:没了法度和尺度的执法就是乱作为

《红星新闻》: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专家:监管不能只重处罚而忽视教育

......

好家伙,不了解真相的以为骂的是土匪呢。

面对这些不了解实际,只会舞文弄墨摇笔杆子的“专家”们,我们只能佩服:你他娘的真是个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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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苦大会

 

全体市监人很郁闷,不过一天后,他们发现了新闻报道中的一个漏洞:当时央视的新闻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忽略了当事人所犯的问题——该个体户芹菜中含有毒死蜱,而毒死蜱是一种剧毒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对于此事,市监系统的官方网站和公号出于大局的考虑,不约而同地保持了沉默。不过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能从“农药科普”的方面表达一下自己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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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自媒体还是有很大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所以市监领域的自媒体们开始了诉苦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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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的同志们认为此案处罚适当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法律依据充分。对于经营使用禁止的农药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处罚额度很明确,即5万元到10万元之间,所以该局做出的6.6万元的处罚额度不是太高;

其次,自由裁量权问题。目前,已经有十几个省级市监部门出台了“免减处罚的清单”,对于违反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但是,所有的这些“清单”中均无针对毒害食品超标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依据,换句话说,即使执法人员想从轻处罚,他也没有那个权力。

再次,是情节问题。当事人销售的芹菜使用了毒死蜱,这是剧毒农药,从情节上属于非常严重,且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健康有严重的隐患,应该是重罚的类别。

又次,目前司法领域中对于类似处罚的判决不一。对于高额的处罚,法院既有判决减轻处罚的案例,同时也有维持处罚的案例。

所以,市监的同志们认为这个处罚没有问题,即使有问题,板子也不能打在执法部门的屁股上,否则以后谁还敢执法?

 

 

情理法之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法律面前实现真正的平等却似乎很难。

2020年11月份,王海公开质疑辛巴销售的燕窝夸大宣传,最后导致辛巴承认存在问题并公开道歉,最后给予消费者三倍赔偿,退赔金额涉及六千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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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一役”最后埋单的似乎是辛巴,因为好像还没有从上家那里把钱要回来。不过,对于群众来说似乎很解气,王海又赢得了一次掌声,大家觉得职业打假人似乎还有存在的必要。

2021年年底,因为向个人销售的腊肠索赔十倍,职业打假人又走入了社会视野,这次却是一片骂声,因为在镜头前,销售腊肠的谌光辉一脸的忠厚,并且看起来生意很不容易。

2022年3月份,9.9元自制酸菜被索赔1000元又一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据称酸菜的制作人老父的眼泪又收获了公众的同情,同时有一次集体痛骂职业打假人。

2022年8月份,“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判赔5万”成为热议话题,职业打假人又被推上了审判席,最后重庆市高院不得不提审该案,估计大概率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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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肠、酸菜、扣肉没有问题吗?有的,但是只是因为经营者看起来是生活不易的“弱者”,所以大家纷纷给予了同情的眼泪。反过来问一句,如果这些东西是辛巴卖的,那么舆论会支持谁呢?

8月9日,因销售的绿豆粉和山楂球中的赭曲霉毒素和菌落总数不合格,物美超市果园店被处罚6.5万元。

类似的处罚这些年太多了,也是像物美、永辉、家乐福、盒马等超市经常会遇到的,大家都已经司空见惯了。对于这些大超市来说,没有人会在意什么,因为作为超市只要从供货商的货款中把罚款扣除就可以了。

所以,罚大超市风险很少的,很少有行政复议和诉讼,也不会有人告到国务院督导组去。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辛巴虚假宣传赔6000万你们拍手称快,卖不合格酸菜索赔1000元大家都受不了,为什么?

大超市动不动被罚个5万10万的不是个事,为什么个体户罚几万就不行呢?

不是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是不是法律的问题

 

好像是法律的问题,又好像不是。

想要支持职业打假人的十倍赔偿,孙志远法官可以洋洋千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去论证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可以得到十倍赔偿。

要想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索赔诉求,法官只需要一句话就可以了——以牟利为目的。

一切都是以法律的名义。

卖了4斤豆芽,挣了7毛6,因为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濮阳的爱家乐超市要被处罚10万,濮阳县法院认为“过罚失当”,判决撤销了处罚。

宰了自家的一头猪,没有检验检疫,吉林舒兰的老田也面临当地市监10万的重罚,可是吉林中院则认为,“在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且已实际卖出,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所以维持了当地市监局的处罚。

这一切也是以法律的名义。

所以,一切是是非非,跟法律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跟谁有关系呢?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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