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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立法授予设区市消委会有提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发表于:2021-10-31 点击: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

3.15简报 

简字(2021)255号

请求立法授予设区市消委会有提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丘建东

本次标题很长,理由可以精炼如下。1.见立法法,如今设区市都获得了中央的很大信任,都可以立法立规章了,借此机会可以推及的是,不单单是省一级消委会有资格,设区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获得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也顺理成章。2.这地级市的级别可以获得上述权利的话,其实也是给不是省级而是副省级的城市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较大的市带去了上述权利,一下子全国就有200多个设区市的消委会可以站了出来,成为公益诉讼的光荣原告。3.为什么要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请如标题请求?因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领导者。她也是坚定支持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1996年春消费者丘建东诉龙岩市邮电局1.20元夜间半价长途电话费侵权案)此后有了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后来又有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但其列举的公益诉讼领域并没有列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经在报纸公开提出法律可以授予其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后来就被立法采纳了,才有了今日中消协和和各省市自治区法定为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再循序渐进授予设区市消委会同样的主体资格算是顺理成章。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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