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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对待职业打假索赔

发表于:2021-05-25 点击:

来源: 人民网人民科技官方帐号

顾元锴 徐德明

    近年来,一些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专门在超市购买过期、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食品,然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销售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十倍赔偿”责任,并以此为业。社会舆论对这一现象褒贬不一。笔者就对此现象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态度与做法,作一简单探讨。

    职业举报人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正面的促进作用,有助于让商家更加重视自己销售产品的质量,努力避免商品出现各方面的问题。职业举报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值得深思。部分商家认为,“目前职业举报人的存在,已证明了他们利用法律‘打擦边球’赚钱的事实。”

    在部分人观念中,习惯于先追问心理动机,而不顾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合乎规则。因此,职业索赔才被认为存在道德风险。如果法律在适用和判断上,不是从“购买”这一根本性的行为上去确定是否属于消费行为,而是从目的、动机上去判断,那么“消费”这个概念将会混淆。在法治社会,应该弘扬正确的道德、行为和观念,同时倡导遵守规则、依法行事。职业举报人的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则,就不应该阻止其索赔行为。反之,不管商家销售问题产品是否为“明知”或“故意”,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只是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

    客观对待这一现象,理性对待这一群体。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职业举报人动机不纯,找的问题多为标签标识的瑕疵,给日常工作增添了麻烦,对他们很反感和排斥,这样做是不对的。对待他们多一些包容和理解,有利于让公民参与维权和监督。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仅依靠职能部门来规范和制约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职业打假、索赔行为(只要遵守法律法规),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方式来看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同时,职业打假、索赔的影响,可以像一面镜子对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起到借鉴作用。

    完善法律法规条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减少和消除法律规定上的漏洞。从目前食品销售领域的索赔活动来看,职业举报人很好地利用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获取利益,其行为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职业举报人的出现,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当然,不能指望几个职业打假、举报人就可以净化市场。净化市场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来实现。只有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遵守法律和规则观念深入人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放心消费、和谐消费”的民生理念才能得以实现。

    立足自身职能,履行应尽职责。不管收到的投诉举报是否为职业举报人所提供,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投诉举报暂行办法来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属于本单位职能监管范围的都应按时限进行受理,然后核实处理,需要调解的进行调解,举报事项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自身职能的合法履行,也可尽量规避履职风险。

                   (作者单位: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官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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