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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打假积极性,“打假共治”加大打假力度

发表于:2021-03-27 点击:

 

提高全民打假积极性,“打假共治”加大打假力度

张晓红  邢志红  2021年3月27日

(作者二红系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3.15打假论坛组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员)

 

前言:

1、习近平指出人大代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表示,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2、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涵强调“11个坚持”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也包括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监督权及求偿(惩罚性赔偿)权等。

2021两会,个别全国人大代表又提遏制打击群众“惩罚性赔偿”民事打假的建议提案,公然违宪违法,违背习近平法治思想。

泱泱大国,出此人大代表,实不应该!他们连做一个合格法治公民的素质都不具备,还有资格胜任全国人大代表?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不受追责,不是随意违宪违法的护身符!

若相关立法释法机关采纳如此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怎么可能不会出现“恶法、劣法”条款和“恶法性质”文件?如最高法院“恶法性质”181号文件、《消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恶法”二条等(我们一直投诉监督中)。

一、今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提案支持全民打假,高度点赞!个别代表建议遏制群众民事打假,倒退落后!

(一)、全国政协委员余留芬提案:提高全民打假积极性打假共治加大打假力度

2021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岩博村党委书记、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余留芬提案,提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制售假行为处以诚信缺失并永久存档记录,将制假被起诉者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假货线索举报制度,对于提供重大制售假线索的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提高全民参与打假的积极性。

打假共治系统各方合力打假。中小企业要积极地去结合创新、结合科技,去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加大打假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根源上解决假货问题。

(二)、而个别全国人大代表又提遏制打击群众民事“惩罚性赔偿”打假的建议。

1、李志强代表建议:修订《消法》“知假买假”排除消费者之外,刑事打击群众职业打假。

据媒体报道,2021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志强提出建议(注:与最高法院“恶法性质”181号文件如出一辙),要求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效遏制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明确将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将“知假买假”排除在正常消费行为之外。适时出台相关立法、司法解释……

李志强表示,应当尽快针对职业打假类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对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恶意申请、敲诈勒索、缠讼滥诉行为,建立较为统一的联动整治机制,建立共享的负面行为人黑名单,要适时借助行政执法和司法解释、公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2、徐建贤代表建议:限制遏制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立法防止“职业打假”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怀集县连麦镇长岗村种养专业户徐建贤提出建议,限制遏制群众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假,要立法防止“职业打假”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表示出现消费者维权时,不能直接与生产厂家索赔;只能由行政执法打假,消费者维权举报不宜设置高额赔偿(惩罚性赔偿),即不允许群众民事打假;要求法院立案环节严格审查职业打假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试问,该代表言外之意群众惩罚性赔偿打假,不能干扰企业正常的“制假售假”?

二、个别代表违背《消法》立法宗旨原意,违背最高法司法解释、指导案例。

2021年最高法院正本清源,继续支持“知假买假”,明确《消法》“消费者”立法原意,激活了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制度”。

1、最高法司法解释修改再次明确“知假买假”依然支持,23号指导案例依然参照适用,激活了《消法》食药领域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2021年1月1日实施)继续“保留三条,支持知假买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法〔2020〕343号,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9号、20号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即23号指导案例仍然继续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21年1月1日实施),明确生产经营未标明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规定“标签欺诈”也要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同时发布了典型案例。厘清了“标签欺诈”和“标签瑕疵”的法律争议,激活了食安全领域的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制度”。

2、最高法指导案例已明确《消法》二条立法原意:只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就应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指导案例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原告孙**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支持“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原《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 (2014-1-9)[孙军工]:“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链接:中国消法研究会发布“惩罚性赔偿”打假双百例《3.15案例》。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为推动落实最高法院食药、食品安全司法解释,连续两年发布有关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的百例《3.15案例》——2020年106例、2021年108例。(后分批附系列《3.15案例》)

三、个别代表违背习近平法治思想,违背《宪法》法律面人人平等”。

1、应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良法善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

2020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就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强调依法治国的本质是良法善治,关键是依宪治国,实质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

2“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适用面前应人人平等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适用范围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该有双重标准,不该有选择性,不能人为地把消费者分成三六九等。不能“厚”食药“薄”其他(其他商品),问题食品药品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其他商品(如超标电动自行车)就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更不能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束之高阁或限制使用次数数量。

不能由于行使惩罚性赔偿权利的次数多、数额大,就认定群众打假(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这也是极其荒谬可笑的!

现阶段,对于假冒伪劣、消费欺诈屡禁不止的现象,应当旗帜鲜明地倡导、褒扬诚实守信,坚决谴责、制裁和打击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得放心”的消费环境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职业打假人具有的打假功能不可忽略。更应该在《消法》上宽容界定消费者,“人人都是消费者,个个都是打假人,天天都是3.15,让14亿消费者都成为商家眼中“难缠”的“职业打假人”,构建起向制假卖假者索赔的全民防线。  

四、个别代表违背中央决策部署。

(一)、食品安全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包括知假买假),利益才是动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副教育长卓泽渊教授京召开的中国消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会上强调指出。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消费者法律方面的很多论述,实际上是我们重要的指针,他说一定要把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放到第位,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民族未来,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没有全民健康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他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的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你看,近平同志说什么叫最大政治,民生,而且民生又落实在食品,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不容辞之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是个社会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让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等等。

2依法保护打假,利益是法律的基础,符合马克思唯物主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首先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假者。现在理论上很清楚,政治上很清楚;但是,在行动中并不都清楚。在结果上甚至有些就是混乱。

对于那些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敲诈勒索的,坚决依法打击对于一些以打假为自己工作的那一类人,依法保护

近平同志说,全社会广泛参与。你这不许参与,那不许参与。谁来打假?人人关心怎么动员?什么是动力?利益调节机制,利益才是动力,这是什么?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马克思说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每个人的法律思想最终决定依据是什么?最终决定就是利益,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确立的法律原则。利益是法律的基础。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尊重马克思主义,近平同志说,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马克思主义指导不是空的。它是唯物主义的。他认识社会现象,认识法律问题是唯物史观所指导的。……

链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教授“中国法制建设 形势与政策”的公开讲座中讲“……甚至我们有的领导、有的机关竟然说出,你知道它是假货,你又买假货,然后又来打假索赔,你不就是不诚信吗?天哪,那卖假货的人他不诚信在先嘛,他才是根啊,你把不诚信的人打下去了,那都诚信了嘛。你不去制约卖假、做假货的,来制约买假货的,假怎么打下去?中国假货如此横行,我们有关领导和有关机关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什么法治意识?法律价值观最重要,什么叫价值观?什么叫公平?什么叫正义?应该保护谁,应该打击谁?这是根本之根本,如果人世间连公平正义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啊,公序良俗。公序良俗靠什么,靠法治来维护,道德的问题不能靠道德来治,我一再给我们学法律的同学讲,当然也给不学法律专业的同学讲道德的问题靠法律治,为什么,道德分为底线以下是卑鄙,底线以上是高尚。我们从不缺高尚,但是我们最害怕卑鄙,卑鄙就是破坏法治、法律。我们只要把卑鄙控制住,全社会就高尚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你守住了底线,这社会就美好。

我听说还有职业打假人不被保护,我从一个学者上讲,我真想不明白。职业打假人哪点扰乱会秩序了?职业打假人他索赔也是来找你司法机关帮助他索赔,也是来找你政府打假部门来帮他索赔,他并没有拿刀拿枪去抢钱去打劫去要挟,他如果去要挟去敲诈,你依法惩罚他。他只是拿个货物来投诉来控告,惩罚他的是你自己司法机关,是你执法部门。中国假货要打下去,必须都有千百万人民群众,人人成为打假者,中国就没有假货。

——2018年9月8日上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说:立法要通过这三个方面作用,告诉人们、告诉社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法律所主张的,什么是法律所反对的;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等等价值准则与价值结论。

——《消法》重要起草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教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设计初衷就包括疑假买假打假。中国民间有“缺一罚十”的习俗,上升为法律就是惩罚性赔偿。把惩罚性赔偿制定成法律,用以武装消费者,让消费者拿起惩罚性赔偿法律武装,向造假售假者开战。消费者打假,包括上当受骗后的打假索赔,也含消费者主动买假打假索赔。
    仅靠官方打假还不够,发动群众,打人民战争,是我党克敌制胜的法宝。打假,也需打人民战争,动员起消费者打假。
   (二)、维护“食药安全”,发挥知假买假“公众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安全问题,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是个社会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让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2017年1月,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当前我国消费者维权难,公众监督比较缺乏,推进社会共治不足。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使消费者成为消费秩序的有力监督者和维护者。市场监管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健全激励和保护消费者制度,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三)、中央提出食药等领域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不能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束之高阁或限制群众多次使用。

——国务院“十三市场监管规划》中提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打假”,且措辞尤为严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消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立法宗旨就是要鼓励广大消费者获得比实际损害高的赔偿,同时惩罚不法经营者,威慑潜在的不法经营者。群众在自己获得益的同时去发现、监督、惩戒不法行为,从而达到遏止、取缔假货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制度”衍生的群众知假买假(职业打假、职业索赔)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通过私人进行社会共治的途径对于制假售假不法行为,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利用经济杠杆去调动14亿消费者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惩罚性赔偿制度生命力亦在于实施。《消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要群众实践中运用之参与“社会共治”与假货、问题食品作斗争,而不能是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束之高阁或或者故意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限制遏制群众多数次使用。

群众知假买假使用惩罚性赔偿”次数多了,又害怕群众使用,又以“知假买假、牟利(获取惩罚性赔偿金),浪费行政司法资源等”站不住脚的理由与借口,却建议限制遏制群众使用“惩罚性赔偿”,那与叶公好龙、掩耳盗铃无异! 

依《代表法》等相关规定,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履职建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2005-06-24)第四条: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一些人大代表委员是《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倒退的始作俑者。近几年来,全国两会接连有个别代表委员通过履职建议权,为自身企业集团(或部门)谋取私益(保护造假利益或部门利益)服务,接连提出“遏制群众打假”的建议提案,更有甚者要求取消“惩罚性赔偿”条款(后附相关链接)。

而同时两会其他代表委员为了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提议加大惩罚性赔偿打假力度走监管“群众路线”。他们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呼声,传递人民诉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履职尽责的目标,忠实为人民群众服务(后附相关链接)。

个别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中央提出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四个全面”背道而驰,格格不入。公然违宪违法,违背习近平法治思想,违背社会主义法治根本目标是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体现人民利益,而不能只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他们没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新要求的担当能力,不能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请求撤销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志强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依纪依法予以严厉问责处分! 

相关链接: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位法律精神!不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束之高阁或遏制群众使用!

—建议提案要解决制假售假问题,不能解决提问题的人(职业打假);不能因果错位,本末倒置。

—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际上是通过履职建议权为自身企业集团(或部门)谋取私益(保护造假利益、部门利益)服务,而非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

各种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绝不会让我们顺顺利利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良法善治”假冒伪劣。

只有苛刻的消费者,才会促生最优秀的企业家会产生最有竞争力的企业

—邓小平: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习近平:食品安全是个社会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李克强: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卓泽渊:习近平同志说,要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你这不许参与,那不许参与。谁来打假?

—河山:打假,也需打人民战争,动员起消费者打假。让消费者拿起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向造假售假者开战。 

2【每日一习话】习近平: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一些企业不诚信、钻法律空子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而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是否诚信守法至关重要,深刻影响着经济运行和社会风气。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近几年来,个别企业界的全国或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所在的企业不仅不诚信造假售假,人为钻法律空子利用自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通过立法履职建议权,维护企业或部门集团造假利益、部门利益,接连提出“遏制群众打假”的建议提案,更有甚者要求取消“惩罚性赔偿”条款。他们是《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倒退的始作俑者。

个别代表委员所在的企业被群众“惩罚性赔偿”打假后,接连提出“遏制群众打假”的建议提案:

1、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又提遏制群众打假(民事监督),其所在永辉超市问题食品泛滥。重庆日报网 2020-05-15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华晓丽:为遏制职业索赔乱象积极发声》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永辉超市党办主任华晓丽继续发声呼吁,遏制职业索赔乱象、改善营商环境20201月,华晓丽专程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又向最高法院民庭寄去相关信件。

 2019年两会,重庆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华晓丽建议,出台法律法规遏制职业索赔乱象优化营商环境查询启信宝系统,可以显示出重庆永辉超市有不计其数被消费者打假的民事裁判文书,判决结果大多支持打假人惩罚性赔偿诉求,其销售的问题食品有过期食品、进口水果未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等。

据和讯网2020-05-14《“打脸”!刚开完食品安全座谈会 永辉超市即因问题食品被市场监管总局“点名”》报道,5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区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讯网注意到,去年底以来,永辉超市被多次抽检出不合格食品,引发广泛关注。和讯网此前发布的《永辉超市“家门口店”成问题食品“重灾区”:福建门店一季度22批次食品不合格 其中食用农产品占比超七成》一文中,亦有提及,今年以来,永辉超市在福建、重庆、北京、江苏、上海、安徽、河南、浙江等八个省市的门店均被抽检出问题食品,其中,福建门店被抽检出不合格食品批次次数最多。

2、全国人大代表、时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华晓丽代表反映的情况值得专题调研、研究。她表示,有必要厘清消费者到底包不包含职业打假人。她说,个案正义一定要体现普遍正义,如果以打假为生,从普遍正义上讲,是不能支持的,是必须予以制裁的。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建议做一个专题调研(职业索赔),不能拿国家的司法资源不当一回事。

3、2019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京耕认为打假人打假动机不再是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牟利。在扰乱营商环境的同时,也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建议对于以商业欺诈为目的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要依法予以打击(据悉: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沟老酒(露酒)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违反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8年11月被沈阳一二审法院判决商家向消费者支付惩罚性赔偿1000元。)

4、2019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姚鹃建议规范食品领域的职业打假行为,研究限制职业打假行为的方案,取消惩罚性赔偿条款,先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再进行处罚(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被消费者打假的判决案例亦很多,如其销售的普通食品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辅酶Q10和鱼肝油,2015年8月、2017年1月分别被广州中院、武汉中院判决其向打假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20余万元。)

5、全国政协委员、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建议,加强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人敲诈勒索企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良好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据悉:2018年12月,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因销售非法添加五加皮、當歸的药酒,被打假人投诉举报,后和解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0多元。)

 6、2018北京市人大会北京市人大代表、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薛雪菲提出“关于正确引导和规范职业举报行为的建议”(据闻:薛雪菲代表之所以提出“关于正确引导和规范职业举报行为的建议”,或其公司曾因标签问题“虚标脂肪含量”而赔偿给消费者三十多万元有关。

7、2018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一部副厂长兼车间主任储小芹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适时借助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据悉:安徽天方茶业公司生产的茶叶,因自己篡改生产日期,2018年赔偿给多地消费者22万元。

8、2017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果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国秀带来了与消费维权相关的建议——“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职业打假人提起的消费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有确切证据证明“知假买假”的诉讼案,不予支持。(据悉:湖南果秀食品生产的果秀罐头,因自己篡改生产日期,2017年赔偿给消费者46万元。

链接:最高法院回应阳国秀等代表建议,作出“恶法性质”的181号文。

2017年5月19日就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给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内容: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在食品、药品之外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3  【每日一习话】习近平: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而同时全国两会其他代表委员为了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提议加大惩罚性赔偿打假力度走监管“群众路线”。他们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呼声,传递人民诉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履职尽责的目标,忠实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2020年两会代表委员再提建议:加大打假力度,走监管“群众路线”

1、全国人大代表郝世玲建议:加大打假力度,完善立法体系,全社会协同共治!

2、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让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走监管“群众路线”

二、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打假”要加大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郝世玲在今年两会建议,要加大打假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加大惩罚性赔偿,把制假售假者罚到倾家荡产,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累犯惯犯从重处罚。

2、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律协副会长方燕建议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金额等作出更具体规定,使其在实际适用中更具有操作性。

三、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完进一步善立法,降低制售假货入刑门槛,引入惩罚性赔偿,重拳严打制假售假,让制售假货者“倾家荡产”,筑牢打假的“防火墙”。

1、全国人大代表、茅台集团副总经理张德芹表示,造假成本低,但打假成本高。”希望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推动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称打假也是供给侧改革打击假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更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提升消费品质的前提是提升生产品质,这其中就包含了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严厉打击的需求

阿里巴巴呼吁加重法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让售假者疼、将售假者罚得倾家荡产引入惩罚性赔偿,才能彻底遏制全社会的假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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