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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逼电商提高商品质量,“职业打假”还未到出局时

发表于:2019-09-19 点击:

 来源:经济导报   记者 刘勇

    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设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给部分不良商家以警醒,让更多的商家专注于提高商品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
    而随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即将实施,“职业打假人”是否还应该存在,引发了不小争论。
    对此,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职业打假因为民间、自发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化打假的不足,对于整体市场环境的净化,起到了的助推作用。“对‘职业打假’不可一棒子打死,而是应防止‘职业打假’演变成‘私了’,要让‘职业打假’在阳光下运作。”互联网独立分析人士蒋恒信如此说道。
    商家不知道自己违法
    “说实话,我以前真不知道有这么多的地方违法。”4日,在淘宝开店的济南卖家于文广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直到有一天,有个职业打假人来我店里‘找事’才知道的。”
    于文广是济南一家家具制造厂的老板,在多个电商平台都有店铺,用户的反馈和口碑都是不错。而就在去年,他因为一个无法证明的产品描述文字,让他损失了6000多块钱。
    于文广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他曾出售过一款笔记本电脑桌,在产品描述中,用了“选用30年成材进口橡木打造”。就是这句话,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对方购买后直接和客服表示:“如何证明橡木是进口的,而且还是30年成材?如果无法举证,那就是涉嫌虚假宣传。”
    尽管于文广一向能言善辩,但对于这样的询问还是理屈词穷,因为他无法证明做成笔记本电脑桌的橡树的树龄。
    作为家具生产商,于文广吃不准产品描述中哪些词能用,哪些不能用。而看到别人在用某些词语的时候,他也跟着就用了。
    经过沟通后,对方表示,收到赔偿后就不去举报和起诉了,就这样,于文广私下支付给对方6000多元。
    对此,蒋恒信表示,于商家而言,一方面应依法诚信经营,尽量不给“职业打假”施展拳脚的空间,自身产品和售后服务做到位了,别人才难抓住把柄;另一方面,遭遇“职业打假”或一些消费纠纷时,应主动依法依规解决,避免因“花钱买平安”而陷入“打假”陷阱。
    倒逼店铺合法经营
    在蒋恒信看来,不少商家并不知道自己违法销售,有些商家在产品上线之初为提升形象,在描述中,用了一些扩大的词语进行推广,殊不知这样的推广方式的确涉嫌虚假宣传。
    “以前我也担心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一旦被他们盯上,往小里说会损失几千或几万元,往大里说有可能会被闭店。”济南市民刘洋说道,“现在我已经聘请了专业人士负责网店页面设计宣传。”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刘洋在一家电商平台开了一家女装店,几年前,她的团队就因为没有注意规避新《广告法》中的“极限词”,遭到索赔。“用了诸如‘最美’‘最漂亮’一类的用词。结果被投诉,最终赔了几千块钱。”
    “其实,很多情况就是电商在广告语和产品介绍中随便用词,才会被职业打假人抓到‘小辫子'。”济南一广告公司的负责人黄坪说道,“像‘最’‘第一’‘顶级’‘独家’‘首个’‘纯天然’‘专供’等词语在广告法中是禁用词。此外有些食品卖家,经常会宣传产品一偶保健功能,甚至文案带有‘减肥’‘变白’之类的词……这些都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
    据黄坪介绍,目前已经有不少电商的负责人将广告和产品文案这一块包给了他。“现在我已经签约了数千个开网店的客户,对商户来说每年只需很少的钱就能将职业打假人拒之门外。”
    就在不久前,阿里正式上线“职业索赔联合治理工具”,联合政府、商家的力量,共同遏制职业索赔、打击恶意投诉举报。除了举报职业索赔线索,商家还使用“自检自查”工具来排查店铺和商品页面中的风险点。目前,该工具已向平台上全部商家开放。
    提高了造假的成本
    虽然职业打假一直被诟病,但在蒋恒信看来,让“职业打假”出局,眼下还不是时候。“消费者权益保护远未到无需‘职业打假’代偿公共责任的时候。其次,消费市场远没有干净到无需‘职业打假’的地步。”他解释说。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打假人”的发展和壮大,提高了造假售假的成本,起到了净化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如果“职业打假人”不再受法律保护,乃至彻底退出消费领域,等于是给造假和售假者提供了便利,对普通消费者则是一个坏消息。一进一退之间,市场诚信和消费环境有可能退化。
    蒋恒信认为,对“职业打假”不可一棒子打死,而是应防止“打假”演变成“私了”。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职业打假’纳入到社会共治的可控轨道上来,从而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蒋恒信表示,“可以对‘职业打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备案制度;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法律与法制观念培训等,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让‘职业打假’在阳光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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