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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教授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说说小民的无奈

发表于:2019-06-28 点击:

来源:夏朝之音 

    【按】本文内容为与一位政府官员朋友(简称友)的微信聊天记录,该官员在上海参加由某地政府组织的近百政府官员的学习和培训,各授课老师为上海各大知名高校的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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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今天上午讲课,法学教授还提到:正值全国打击职业打假人之际、广东高院判决职业打假人败诉之后,青岛中院来了个支持、判决职业打假人胜诉的案例。

夏朝之音:

    不知教授对此是何态度和意见?

    我支持职业打假人的。

    凭什么打假不能是职业化?这个职业对社会,对人民有坏处吗?如果没有坏处,只有好处,且又不违法,为何要限制甚至打击?打击还是法治吗?

    仅靠真正的消费者打假,那是纵容制假造假售假者,因为消费者与商家企业相比是弱势群体。对一般的制假造假售假,大多数消费者选择忍了。但这样有助于打假吗?显然没有,那么,此时出现职业打假人,不是更为难得吗?不是应该立法支持吗?

友:

    现在有的职业打假人与黑恶势力勾结,不是真正为了监督,纯粹为了钱!

夏朝之音:

    与黑恶势力勾结是另外一回事,这肯定不行,但是,既然是职业打假人,纯粹为了钱天经地义,合理合法,好比现在做生意,不也都是纯粹为了钱吗?如果商家纯粹为了钱的商业行为,可以时常标榜为人民服务,职业打假就更是名副其实的为人民服务了。

    商家不赚钱就没法提供更好的贴心服务,提供了服务一般肯定都是为了钱,但总不能说商家提供优质服务是纯粹为了钱而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就要打击限制吧!

    当然,我们可以也应该反对并打击与黑社会勾结的职业打假人,但是不能因为纯粹为了钱而反对和打击职业打假人。这是两类性质的打假,前者是以打假的形式搞黑社会,本质还是黑社会,毫无积极和进步意义,必须严惩;后者利用法律武器,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时,也促进产品质量提升,起到了监督商家的作用,总不能让人赔本打假吧!

    所以,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本质上是社会分工细化的一部分,与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等许多过去未曾有的新型职业一样,具有社会积极性和进步性,都是时代和历史的产物,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值得提倡和鼓励。

    专家教授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受资本左右,替资本代言,因为没有资本喜欢打假,更别说职业打假人了。

    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了社会监督,但客观上却起到了社会监督的作用,甚至比监督机关所起的作用还要大,对于政府和人民来说,关注的就是其客观的监督作用,而不是事实的赚钱目的,因为赚钱目的十分正当,故只要手段方式合理合法,以赚钱为目的的任何职业,就不应该被限制和打击,而是应该得到保护和支持,打假职业同样不能例外。

    我们倒是有很多社会或政府机构设立的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社会监督,为人民服务,但事实上其职责和功能经常形同虚设,往往选择性监督,甚至沦为谋利工具,但从来没有限制和打击这样的机构。

    而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行业,支持和鼓励合法职业打假,打击制裁违法打假以及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栽赃陷害等之实的一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违法打假行为,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友:

    我不反对职业打假,但职业打假不能违背“职业”道德,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有的职业打假人在超市把临近过期商品藏起来,然后等到过期日到后去购买,然后再敲诈超市索赔,给钱就不告,不给就告。如此等等。企业不堪其扰,又浪费大量行政资源。

夏朝之音:

    任何职业都要合法,都要有职业道德,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非法的不行,违背职业道德的不行,违法犯罪的更不行,职业打假同样要合法,如同会计师要合法做账,不要做假帐一样,二者都要有职业道德。

    但不能因为有违法职业打假,就连合法职业打假也否定,如同有会计师违法做假帐,就把合法会计这个职业也否定一样。

    你们法学教授对你们讲课时,其主旨我感觉他不是在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打假做严格区分,而是对法院支持职业打假的反对,反映的是对职业打假条件反射般的厌恶,甚至否定。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一个教授,还是专业的法学教授,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客观理性,不依法据实而讲,而是带有自己强烈的主观倾向,在课堂上对官员这样讲课,其实是非常轻率不严肃的,不太负责任的,至少是不恰当的。

    当然,您说的情况可能存在!但这不能证明职业打假必须否定,而只能证明类似打假涉嫌违法,职业打假行业比较混乱,需要规范和引导。而中国行业混乱的绝不只有职业打假,难道凡是出现混乱的行业,都要否定吗?

    仅就您提到的具体个案而言,职业打假人把超市快过期产品先藏起来,到期后再去购买索赔,感觉貌似是商家在编故事,因为索赔不是以超市是否有过期食品来界定的,而是以超市销售时食品是否过期来判断。打假人先把食品藏起来,过期后来超市购买打假,这其中涉及环节太多,技术操作难度大,除非有内应(否则如何藏呀),即便有这种疏忽大意,也只能是一次,不可能会有下次,谈不上不堪重负。但如果商家确是无此故意,栽赃是很难成立的,内鬼也很容易查出来的。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不能一叶障目,更不能偏听偏信,严以律打假人,宽以待商家,而应该是相反,才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利益的做法。

    我实在看不出,依法依规的职业打假,有何违背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之处?更遑论破坏市场秩序了。

    简言之,我坚决支持职业打假人合法依规打假,反对任何非法违法打假,反对以打假之名,行非法勾当之实,更强烈反对以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序良俗之名,行打击合法职业打假之实

    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打假,而不是草率限制和否定职业打假,特别是否定合法的职业打假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规范和引导合法职业打假,这是政府的职责。

    所谓职业打假让企业不堪重负,我认为99%以上是商家的借口,是假的,是推卸责任。商家都是精明的,比谁都更明白“吃一堑长一智”的道理,如果天天吃类似的亏,就绝对不是给他亏吃的人的错了。怎么可能一次打假就让企业不堪重负呢?只有经常被人上门打假才会疲于应付,才可能出现所谓不堪重负的情况。

    那么,这样问题就来了,一个企业为啥经常被人上门打假呢?难道苍蝇会叮无缝的蛋吗?如果自己有缝,还不及时整改并堵死缝隙,放任漏洞百出,最后被苍蝇叮上,难道我们还要去袒护起其漏洞缝隙,美其名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名营企业?难道宁可让广大人民群众把臭鸡蛋也都吃了,就是不能让职业打假人来吃,以免让商家不堪重负?这是谁的逻辑?

    我们不去大力引导、支持和鼓励合理合法的职业打假也就算了,相反倒去打击发现其鸡蛋上有漏洞缝隙的人?一次两次都不能让商家主动堵塞漏洞,弥补缝隙,保持鸡蛋新鲜,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让鸡蛋有缝发臭被人打假,以至于“不堪重负”,如果这不是故意屡教不改,心存侥幸,欺骗消费者,涉嫌违规违法,难道这不是活该吗?还有什么冤屈可诉吗?其不堪重负究竟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将责任推给合法的职业打假人,肯定是不得人心的。如果企业无意中被人打假一次,立即严格管理,加强自查自纠,亡羊补牢,还会晚吗?吃亏是福嘛,一次被打假,终身不制假售假,这是要感谢打假人呀,助其进步嘛;如果多次被打假,不要再怨别人,要怨就怨自己吧!

    早知今日会不堪重负,何必当初屡教不改,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草芥呢?

友:

    教授和官员其实与您的观点一致,他们并不反对合法的职业打假,这更有利于社会的监督,帮助政府部门监管,帮助企业自我完善。

夏朝之音:

    那就好,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因为职业打假人的路已越走越窄,越走越艰难,这固然可能与商家资本和利益集团的立法游说有关,但也不能不说与很多专家教授的认识和主观倾向有关,毕竟他们是有话语权的,很多人还是政府的智囊,政府决策前都要听取他们的意见。

    总之,辩证地,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人民立场,在中国无论是做学问还是当官员,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官员最忌跟风,察言观色,不实事求是,偏听偏信地,尤其在被利益集团围猎下做决策,特别是制定政策,其危害尤甚,为官者,更应高度警觉和自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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