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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中央明确:办冤假错案要追究法律责任,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详细全文)

发表于:2018-01-29 点击:

来源: 李舒   律博士学堂  

 

 

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解读二:


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才能让冤假错案不再发生,才能真正保护民企产权

 

2018年1月22日至2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中共十九大后召开的第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是郭声琨担任新一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提出:将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如果相关司法人员和责任人(包括法院的院长们、检察院的检察长们),如果你们都知道,今天给你们下指令和干预案件的领导们的任期和权力是有期限的,他们自己都不能保证安稳过夜和安全过年的,如果你们作为司法人员充当打手、配合领导干部们违法的干预和作恶,你们将会被追究责任且责任是终身制的时候,你们以及受你们指派的司法人员门就不会配合或者被胁迫作恶了。因此,请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们不用担心和顾虑,这样的制度,其实是对法官检察官群体的最好保护!你们都将作恶体制下的抗拒干预司法者的健康力量。


一、不抓紧纠正错案,企业家们就不会有信心;不建立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司法官们就不会有顾忌。


对于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说,本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既是19大以来也是2018年开年的一件大事;对于满心委屈、甚至含冤受屈、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被长期侵害无处伸张的广大民营企业家们来说,近两三年以来,中共中央的文件、国务院的文件、中央政法委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还是最高检察院的文件……各种文件、大会小会,无不强调“产权保护”这四个字,并强调和着眼于“建立并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怎么完善和建立机制,在我此前的数十篇关于如何有效保护民企产权和纠正涉产权冤案的文中反复提到过一句话,听其言观其行,说一千道一万都不如实实在在纠正一个案件、处罚一个责任人来得直接和实在。不抓紧纠正一批典型产权冤案,企业家们就不会有信心。


根据我了解的信息,本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涉及社会治理、司法改革、反腐工作等方方面面,我们最关注的的还是下面这一段话:


二、本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错案责任和产权保护的主要论述


中央政法委强调:


  • 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不要监管,而是改革监管内容、方法,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将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发挥好惩戒委员会作用,增强问责权威性和公信力。

     

 

  • 要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

     

     

  •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

     

  •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在我看来,上面几点,每一条都说中了要害。最关键还是这句话: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几年来,发的文件已经够多了,关键要落实实施和执行。多少企业家翘首以盼、多少企业家准备好大量材料,艰难的活着,就是为了能后健康看到自己的案件被平反昭雪哪一天。


 

三、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真正防止领导和外力干预


中央领导说:“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关于涉黑的问题,如果已经建立起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及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应该不需要担心很多年的那些运动式“打黑”的后遗症了,应该也不会发生前几年发生在重庆后来被法律界诟病为“黑打”的运动了。


如果你是企业家,如果你是袁宝璟,如果你面临的黑恶势力是“刘汉”,是有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这样的保护伞的黑恶势力,您会怎么办?作为长期接触和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我们能给您的建议,恐怕只有“保存实力、等待时机”了,否则,硬碰硬的搞下去,牺牲的可能还是您自己,毕竟,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我们才刚刚在路上。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在此前包括各种滥用刑事措施、各种贪赃枉法、各种乱查封乱执行、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大环境下,上至富可敌国的亿万富豪、下至升斗小民,你们面对黑恶势力时,黑恶势力惦记着您家的“肥猪”时,您没有办法保护您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但是,如果相关司法人员和责任人,都知道,领导的任期和权力是有期限的,如果配合领导干部的干预和作恶,将会被追究责任且责任是终身制的时候,司法人员就不会配合或者被胁迫作恶了。这样的制度,其实是对法官检察官群体的保护!

 

四、如何才能追究司法官员责任,并成为被中央关注并纠正的典型案件?(重点!难点!)


此前已经被最高法院提审的顾雏军案,给了很多企业家信心。但是,从单纯的法律技术上来说,最高司法机关和政法机关门口,每天都能收到成千上万的冤案材料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让您的案件,成为中央关注的“典型案件”?如何才能让曾经给您和企业带来灭顶之灾的“坏人”们成为被处罚的典型?如何才能让您的案件真正上达天听?这些都是我们目前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下的特殊难题。


毕竟,被最高机关“甄别”被亲自“纠正”的典型案件,只是极少数。根据我们的研究和经验,除了长期的工作和期盼中国早日建成法治社会、早日形成产权保护的良好机制和社会环境外,如何在喊冤受屈多年后能够成为被纠正的幸运儿,才是广大产权被侵害的民营企业家们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们团队近年来大量办理和接触这类案件的经验,我们除了审时度势、在合法框架下持续该有外,这种抗争,还需要真正深刻洞悉和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和权力运行规则基础上的专业的方式方法,需要有在精准把握政策和法律适用逻辑基础上的整体策略和解决方案,这样的工作,更需要熟悉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参与,尤其是大量成功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的代理和指导。否则,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见过的大量案例那样,即使真相在手、真理在握,如果方法策略失当,也四处碰壁、无人理睬、求告无门,最终只能成为这个转型时代的牺牲品!成为这个伟大时代洪流中的一粒尘埃!十年二十年后,还能平反昭雪吗?!

 

更具体地说,一方面,我们已经熟悉中国司法政策和本届最高领导层换届后“抓铁留痕”的作风,应该能感受到,中央政策的力度和诚意。另一方面,也应该明白,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执行,肯定在地方遇到了大量的阻力,尤其是那些参与干预民企经营、滥用权力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职权乱抓人乱判刑的那些人,并未随着周永康之流的倒台得到清算的情况下,要彻底纠纷历史产权纠纷遗留案件和财产冤案,肯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除了保持耐心外,更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政策的来龙去脉、真正掌握目前司法体制和权力的运行规则,进而结合自身案件情况,拿出行之有效的申请文件、策略分析文件和整体解决方案。单独靠一纸伸冤告状文件能够平反冤假错案的历史已经过去了——一定要有好的方法!


五、我们坚信中央的诚意,相信不少司法人员是被胁迫和不情愿的

 

在我看来,中央自2016年8月底的第27次深改组会议以来,反复重申产权保护并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一系列的宣示性的政策文件,是执政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再次立约。第一次以创造并享有财富立约:允许经商发财并赋予合法适当的政治地位——这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繁荣发展的前提;第二次,三十年后的今天,以产权保护立约:对企业家们创造并应当享有的合法的财富要依法保护,对不法侵占的产权要依法纠正,对营企业家群体要平等对待,必要时还需要对特定问题进行豁免。我相信,这是今后几十年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和商业繁荣的基础。

 

近几年来,在我们办理和接触的大量各类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冤案中,在各类涉产权保护类的典型案件中,常见的情形包括:(1)因民营企业与国企不能受到同等保护和享有同等营商条件/门槛而产生的纠纷;(2)民营企业内部发生争议后公权力不当介入后产生的纠纷;(3)公权力对民营企业滥用查封冻结措施产生的纠纷;(4)公权力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滥用刑事手段产生的纠纷;(5)司法机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滥用司法裁判权损害民企产权利益产生的纠纷;(6)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滥用破产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7)在刑事案件中滥用查没手段侵占民企财产产生的纠纷;(8)在执行案件中滥用利用评估拍卖等程序侵害民企产权产生的纠纷;(9)被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带来无妄之灾产生的纠纷……等等,不一而足。


这个过程中,我们知道,不少司法人员并不愿意成为权力的附庸和打手,他们也在纠结和观望。因此,我们要一起给他们抵御不当干预的力量和信心。

 

六、期待更有力度的措施,真正以解决问题、纠正错案、惩处典型重塑企业家的信心

 

如我本人多年来一直呼吁的那样,中央,尤其是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真正拿出诚意来:


  • 真正主动彻底解决一批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的民企及企业家冤案

  • 真正主动纠正一批典型涉企业家财产和产权纠纷的冤假错案

  • 真正主动拿出解决这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历史勇气和胸怀

  • 更重要的是,真正处罚一批胡作非为为祸一方的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领导——这就是问题的关键,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谁敢乱抓人、乱起诉、乱判刑、枉法裁判,谁就会被追究责任。真正让司法裁判成为权利救济和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彻底让企业家们树立信心。到那时,他们会用脚投票,再回来继续投资兴业,继续到他们认为安全的地方去投资和发展,让他们感到安全了,他们才会成为党执政兴国的定海神针。

[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2018年1月22日—23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会议明确表态,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并提出将专项督查司法职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等具体新举措


看点1

适时出台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专门法院设置方案


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和出台的改革意见,要抓到底,确保落地生根;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等试点,要总结经验,如期全面推开;对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专门法院等,要深入论证,适时出台方案。


同时,还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


会议还要求各地法院检察院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据介绍,搞好这项改革,关键是坚持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取向,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让政务业务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此外,会议还提出,要加快完善审级制度,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防止同质化


看点2

今年将专项督查司法职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在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为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先后推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推动人员分类管理;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统管、革除司法地方化的弊端;改革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通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革除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活动记录、通报等制度,为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权力排除干扰阻碍


记者了解到,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提出,还将继续加快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计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合理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最大限度激励入额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在此基础上,强化司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让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让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员额,树立正确导向。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抓紧落实按期晋升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晋升机制,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尊荣感。


会议还特别明确:今年,针对职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疏通堵点、纠正偏差,推动完善落实配套政策。


看点3

解决独立办案后“谁来监督法官检察官”问题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谁来监督法官检察官?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就此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


据介绍,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不要监管,而是改革监管内容、方法,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


会议要求,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健全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此外,还将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发挥好惩戒委员会作用,增强问责权威性和公信力。


看点4

加快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落地步伐


公安改革今年有望取得大幅度进展。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称,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按照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公安队伍管理体制不科学、力量结构不合理、警务运行不顺畅、实战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置,理顺事权关系、层级关系、结构关系,打造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建设、实战化运行的现代警务模式。


此外,还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落地步伐,深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办证效率。


备受关注的公安民警职业保障、辅警待遇问题,也将有明确答案。


会议称,将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公安民警职务序列、招录培养、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同时出台辅警管理实施细则,提高职业保障水平。


看点5

将依法逐步提高减刑假释比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会议部署,未来减刑假释的比例将逐步提高,更多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将通过社区矫正,接受改造。


会议称,要深化监狱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教育改造转型升级,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同时,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依法逐步提高假释比例,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会上接受改造,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增加和谐因素。


据介绍,今年还将制定社区矫正法,以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

 


文/李舒律师(电话/微信:18501328341)专注涉产权疑难复杂案件

2018年1月22日至2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召开的第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会议透露出哪些信息?

【我国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17年,我国每10万人中发生命案0.81起,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51.8%,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43.8%;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7年的95.55%,对政法队伍满意度从2012年的69.43%上升到2017年的80.24%。一些国家政要和境内外专家认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确保法官助理与法官的比例达到1:1以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31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除2项待条件成熟时推开,123项已出台改革意见,6项正在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总编制不变情况下,一线办案力量、人均办案量、结案率普遍增长2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不超过15%的规定,纠正助理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现象,确保法官助理与法官的比例达到1:1以上。

【办理“蝇贪”近10万人】过去5年,依法查处职务犯罪25万人,依法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微腐败”近10万人,从境外遣返腐败分子221名,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严防涉案资金和人员外逃】过去5年,依法破获经济犯罪案件60余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亿元。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下一步,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社会民生等领域经济犯罪案件,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坚决惩戒违法违规活动。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做好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工作。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加快涉案资产处置返还进度,减轻投资者损失。要通过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等,严防涉案资金和人员外逃。

【抓紧甄别纠正一批产权纠纷案件】要认真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完善落实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等司法政策,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今年,要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防止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独特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都应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该把抓落实作为检验党性、衡量作风的重要标志,以真抓的实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附: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解决历史遗留冤案及产权保护新政系列政策形成沿革和过程

  1.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的5种干预司法的行为;

  2.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15种干预司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3.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4.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5.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6. 2016年3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7. 2016年6月,公安部在雷洋案发后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8.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9. 2016年8月,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10.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11. 2017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重磅新规!彻底解决涉财产冤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明确预期(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12.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13. 2017年11月22日,中央重申:抓典型!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真正取得突破,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国务院

  14. 2017年12月14日,突发!最高检通知:严禁将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确保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提振信心(详解)

  15. 2017年12月16日,最高检重拳出击:公安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严禁滥用强制措施,8种情形将追责!(产权保护再加码)

  16. 2017年12月28日,终于动真格了!最高院正式启动三起涉民企产权典型案件审查(更多财产冤案亟待解决)

  17. 2018年1月3日突发!最高人民法院院1号文件:严禁刑事干预经济纠纷,立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法〔2018〕1号】

  18. 2018年1月23日,突发!中央政法委要求:2018年抓紧纠正一批典型民企产权冤案,树立企业家信心

  19. 中央《民企产权保护和涉财产冤案司法政策汇编(2017第4版)》免费下载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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