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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职业打假人当毒瘤

发表于:2017-12-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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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长江日报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开始转战网络,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甚至在QQ群中有专门的业务探讨和新人教学群。(12月14日《法制日报》)

  围绕职业打假人的争议一直不断。社会上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职业打假人是非法存在,法律不应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予以保护;一种则完全力挺职业打假人,认为职业打假人就是正义的化身。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我们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打假”,能够发挥鲇鱼效应,起到“啄木鸟”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意愿低、维权难的困局下,职业打假人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容小觑。因此对于严格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的职业打假人,不应因为其是“知假买假”就不予以法律保护。虽然职业打假并不应是消费者维权的常态,但这确实对于无良商家能产生惩戒与震慑的作用。

  当然也有一些“职业打假人”是为了牟利。有的职业打假人无心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有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就曾说“打假与正义无关,赚钱是目的”。更有甚者,还有的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造假”,比如用蘸有特殊药水的棉布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以此向商家索赔。这些行为早已突破法律底线,已涉嫌诈骗、敲诈。对于“职业打假人”诈骗、敲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则应予以严厉打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人并不是真正的职业打假人。

  目前职业打假人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趋势,对此我们不必过度紧张。这种新趋势,其实是消费者维权难、假冒伪劣商品多的反证。试想一下,如果市场变得更为规范,如果监管部门能对市场进行更常态化、更长效化的监管,职业打假人自然就会减少,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所以,我们应该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而不能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丑化为“群狼”,更不能把职业打假人当成毒瘤,欲拔之而后快。(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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