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之声-关注热点、焦点、疑点

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奋勇前行...

叶光·打假·维权

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指定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

http://www.yeguang315.com

无锡工商局严奇荣:请尊重职业举报人

发表于:2016-08-22 点击:

中国消法研究会通字(2016 )第53号
据2016-8-19《红盾论坛》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引起了广泛争论,按照该条规定,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法律将不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对职业举报人的认识应该调整,监管部门不应该一味的站在道德的高地来否认职业举报人的存在,更不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断绝他们的存在。
  确实,在很多人尤其是监管人员的眼里,职业举报人,是一群整天给自己惹事给自己工作添麻烦而且贪得无厌的人。他们对法律、政策的掌握并不亚于监管人员,还动不动就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很多职业举报人,举报的目的就是赤裸裸的要钱要好处,一些情节恶劣者,甚至存在一些敲诈勒索的行为,这也是职业举报人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但是,这些理由并不足以从法律上否认职业举报人。首先,敲诈勒索涉嫌犯罪,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打击,这与一般的职业举报行为有本质区别;其次,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没有造假没有出售过期食品等,怎么又会有职业举报人这个群体的存在;再次,很多所谓的敲诈勒索,其实就是监管部门自己为了息事宁人惯出来的,对于违法行为,简单的以调解和解了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间接的放纵鼓励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不断刺激职业举报。
  另一方面,考虑到中国的食品安全等现实问题和监管实际水平,我们必须承认,职业举报人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正面作用。常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利益,指望一个人或者一帮人整天没事到处监督市场经营者是否规范经营是否合法经营,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我们这样一个诚信、法制环境不佳的国家,体制的惰性使然以及各类招呼、人情,决定了很多违法行为有着良好的生存空间。不记得是哪个地方的工商部门在材料中写道,他们70%的精力都消耗在了职业举报人的投诉上,请问,如果没有这些举报投诉,同样的问题我们能发现我们会去发现吗?更不要说,很多违法行为我们发现后也没有依法处理,笔者曾经因为消费维权投诉到当地有关部门,那么明显的消费欺诈摆在眼前,最终也不了了之。没有职业举报人的努力和监督,指望监管部门自我改进,寄托于普通消费者的维权和监督,只怕是痴人说梦。当然,监管部门确实也做了一些工作来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但成效如何,昭然若显。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职业举报人的持之以恒,市场竞争秩序也许会更加恶劣,消费者的权益会更加无法得到保障。也许有人会说,我们的执法力量不够,但出于经济的考量,政府不可能无限制的供应执法力量,财政也承受不起,事实上,从来没有看到哪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是靠着执法人员的数量而解决的。更何况,相比于其他国家,咱们的政府执法人员数量还算少吗?也许还有人说,违法行为频发,是因为法律威慑力不够,但事实是立法机关动不动就出台一部史上最严的法律,即便如此,也没有看到违法行为得到了根本遏制。作为监管部门的一员,我想说的是,相比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才才是最大的问题。作为每一个具体的人,我们更多习惯了搭便车,我们总是不现实的将各种期望寄托于监管部门身上,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疫苗事件、奶粉事件都已经充分说明了,我们的监管部门还没有能让我们完全宽心。这不是说哪一个政府部门失责,也不是某一个地区监管不到位,不客气的讲,这是一个整体、全局的执法体制的问题。而且,让人寒心的是,在短期内,我们是看不到彻底有效整治这些问题的可能。因此,尽管职业举报人的目的可能没那么高大上,但我们应该感谢他们,感谢他们为了个人私利在全国各地四处打假,感谢他们持之以恒的投诉举报,感谢他们不断的“找茬”,感谢他们为了那点举报奖励费用而将自己置身于高度的人身危险当中,没有他们,这个社会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一定会变得更好,但一定会变得更坏。尽管,这可能是一个无法证明的话题,但只要我们稍微尊重常识稍微尊重现状,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事实上,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时代,不是每个人的谋生手段都是那么的高大上。电影《被解救的姜戈》讲述的那帮赏金猎人,如果没有赏金,他们凭什么冒着生命的危险到处追缉那帮凶犯?
     因此,在没有找到有效办法解决市场违法行为多发频发之前,在没有有效解决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之前,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打击职业举报人,实在是有点贼喊捉贼的味道。很多人尤其是监管部门的人员,习惯于把自己定位在道德高地上,在内心里对职业举报人心存鄙视。但是,无论我们的职业是什么,我们都不要因为自己不屑于那点蝇头小利而对别人不屑一顾。你有你的生存方式,别人也有别人的生存法则,在法律面前,没有那么多的高大上的道德可讲,也不应该动不动的上纲上线给人家扣上那么多的帽子。更何况,相比于那些造假违法的人,职业举报人的道德并没有那么低下。同样,相比于失责的政府监管部门,他们的道德情操也未必就更坏。法律应该是色盲,立法过分的关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消费者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对社会来讲,也不一定是个好事。
               (作者:无锡工商局严奇荣)

                                 中国消法研究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non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ICP备05000872号 公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备案号:50010501500072

版权所有(1998--2015):叶光之声.叶光打假维权网 后台管理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鹞子丘路62号1幢0811室(龙湖新壹街1号楼) 邮 编:400020 

电 话:13193161817 QQ群:84345578 E-mail:yeguang315@163.com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