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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土地出让金哪里去了

发表于:2011-01-23 点击:

来源:中国商报

  近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透露,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实际土地出让面积42.8万公顷,同比增加105%。尽管专家多次呼吁改革“土地财政”模式,但却看不到任何实质性的变化。而万亿土地财政收入属于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去向却不透明(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2.7万亿元土地出让金这个庞大数字,在百姓眼中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然而对于政府来讲,收支必须要有一本账才行,不管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财政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收入,这笔钱都是国有的,都是属于全体国民的。那么,政府有多少“存款”,花了多少,花到哪了等,都必须要公布出来,接受民众、法律和舆论监督。
  可是,2010年中的2.7万亿元土地出让金的去向却不透明,即是说这笔钱的使用、支出,公众无从知晓,这显然与土地财政应具备的“阳光化”与“民生化”相去甚远。
  要知道,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的租金收入。国家税收遵循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而政府土地出让金则也应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民”的宗旨,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益,主要应用于城镇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其他基础建设,以及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总之,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一些非税收入应“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既涉及了地方政府财政的安全与稳健,同时也关联着社会公众的“安居”大业和生活福祉。
  但现实的缺憾是,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市场化,特别是“招、拍、挂”方式的应用,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地王”频频出现,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使用情况,始终算作地方政府的“机密”。因为没有明确和权威的信息,土地出让金多年来犹如一个“谜团”,公众并不知道土地出让金的用途去向。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说,这并不符合公众可追溯细节的原则。
  试想,万亿土地财政收入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收入之外,脱离地方人大、审计及第三者的监督权柄之外,何谈监督与制约。而土地财政或缺监管,必然会导致腐败的发生。如原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涉嫌犯罪的金额达1.45亿元。罗的贪腐之所以屡屡得手,就是土地出让金“无人监管”,一旦开发商将资金缴纳到土地经营中心后,这笔钱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罗自己说了算。
  由此可见,无论是保障土地出让金“取之于地、用之于民”,还是避免土地出让金被腐败分子算计和挥霍,都必须对土地出让金建起“防火墙”。而前提必须是要推进土地出让金的公开透明运行,突出制度设计,保障土地出让金使用的最优化,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置于法律法规监管之下,这是保障土地出让金安全的必要环节。要知道,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最终目标是为公众谋福利,造福于百姓,如果说土地出让金在使用上不能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甚至脱离监管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就完全背离了“取之于地、用之于民”的宗旨。
  总之,公开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站在进一步建立土地公共财政的角度,将土地收益、使用完全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估是土地财政公共化、法制化的必备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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