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声在线
何小姐花4500元在武汉光谷一电脑店铺购买了10个假冒三星移动硬盘,并和商家约定“假一赔十”。何小姐将经销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定何小姐属知假买假,对其所有诉求予以驳回(5月11日《楚天都市报》)。
从法理上来说,只要是不被法律禁止的事,公民都可以作为。目前,市场上制假售假十分猖獗,这个社会病毒已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面对泛滥的制假售假行为,我们的监管防线一再失守, “职业打假人”,可以说是应运而生。
从行为上看,“职业打假人”并没有游离于法律的轨道。“假一赔十”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职业打假人”不过是聪明地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获利。尽管他们不是以消费为目的,却并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说的“诚实信用”应该是建立在双方实体正义的基础上,商家出售假冒移动硬盘,已经是彻头彻尾的违法,为何还要强调消费者去跟他“诚实守信”呢?对这样的不良商业行为,从监管部门,到普通公民都有对其进行打击的责任和义务。
对“职业打假人”他们是不是以消费为目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对法律武器的另类运用,客观上起到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效果。他们获利的手段没有突破法律的底线,不是敲诈,不是私了,而是依法起诉。他们的存在,属于民间力量,对市监管的补充。
武汉光谷内有大量的电脑产品经销商,耐人寻味的事,光谷法院对“职业打假人”作出了与全国多起“职业打假案”相反的判决,关上了获利打假的大门,维护了一个道义上的正义,却削弱了打假的实际力量。可以想象,那些制假售假者们看到这个消息后,定然是偷着乐不可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