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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法院加快试点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参加旁听出据出据法律意见书制度,大量减少上诉及申诉的特急建议

发表于:2009-03-04 点击:

来源:姜焕文

    说明:该建议实施后,上诉至少减少50%以上,申请再审减少80%以上,提高法律执行力至少30%以上,群众满意达到97%以上,不增加司法成本。
    注:(1)承办建议单位快速研究书面答复代表,确保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准确执行法律和执行法律一盘棋,确保司法公正,防止类似案件重演,减少上诉和申诉,节约司法资源。
    案件快速办成铁案难,也可以说不难,理由:迅速落实该建议就不难,不落实该建议10年内,甚至更长时间无法解决。该建议的落实比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更有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作用大100倍以上,代表对最高法院报告满意度提高25至35%,法律执行力至少提高30%以上,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
之所以特急建议,需最高司法机关加大力度和加速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
    快速落实该建议,中国没有司法不公案件,全部办成铁案和快速案结事了。
     (2)提建议的人都是善良的和善意的,都是无私的,出发点是好的,都是共同想办法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和谐,共同想办法为依法治国作贡献。
    (3)该建议最高法院不出人力和物力就解决了几十年未解决的难题。只要最高司法机关迅速采纳建议,当前很多难题就解决。实际就是最高法院怎样科学监督省级及以下法院问题。
    (4)不能科学有效解决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难,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及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解决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难需最高司法机关出台规定和最高司法机关不断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三大诉讼法才能根本解决。不能科学有效解决法院一审和二审审判质量,减少申诉和信访是一句空话,节约司法资源是一句空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及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解决法院一审和二审审判质量需最高司法机关不断出台新规定选择试行司法机关,成功后上升后全国司法机关执行,全国司法机关执行有经验后不断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三大诉讼法才能根本解决。
     (5)这是短期内中央解决司法公正及减少向中央信访最有效的措施,长期是修改三大诉讼法等。
     (6) 一个国家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到法院诉讼及申诉也应该有终结的时候,走完什么程序各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不再受理,至今没有明确说法。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法院也不另外,监督不科学也会造成混乱。从实践看,申诉难和申诉乱同时存在,法院生效裁判十几年也有纠正的案件,造成的原因是受理申诉在法院内部进行,缺乏合理科学有序的外部监督是造成申诉难和申诉乱同时存在的根本原因,要解决申诉难和申诉乱,5名以上全国人大执法监督员复查或5名以上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复查或5名以上最高法院专家咨询员复查等,复查是正确的,各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不再受理申诉及信访。但20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博士生导师)出据意见书可能有错,生效裁判上一级法院不再审的,应报最高司法机关必须复查,经过全国人大执法监督员复查或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等复查,复查是正确的,20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博士生导师)出据意见书可能有错每年不超过200件,最高司法机关有人力物力复查,况且争论很清楚,最高司法机关复查工作量不大,最高司法机关复查有利于制定司法解释和修改法律。
    (7)该建议是否可行不用争论,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是否可行先试行在得出结论。
     案据:最高法院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是什么?确保中央规定在各级法院正确执行;确保法律法规正确执行;确保人间正义;确保依法治国实现。理由:最高法院是宪法规定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个案监督的合法机关,只要法院正确履行职责,中央规定在各级法院能正确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能正确执行;能确保人间正义;能确保依法治国实现。 
    最高法院当前突出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一是部分法院领导监督能力不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法官;二是部分法官法律水平低,造成应再审未再审;三是上级法院对下法院监督不力;四是最高法院案多人少,对下级法院监督不力;五是不研究法律存在的问题,迅速建议全国人大修法;六是部分法院不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书没有责任。这些突出问题的存在,造成信访多,有冤无处伸。
最高法院怎样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迅速落实该建议就解决了最高法院当前突出问题。该建议作用巨大。该建议是彻底解决省级以下法院生效裁判申诉难最有效办法; 该建议是解决司法腐败和减少及预防犯罪最有效办法该建议;是遏制司法权利化、部门化、地方化最有效办法; 该建议是确保法律法规执行最有效办法; 该建议实质就是解决典型案件人为因素多救济渠道不畅通,造成信访多,有冤无处伸。
    省级及以下法院突出问题:一是省级及以下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或驳回申诉后继续申诉,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或驳回申诉后,至少99.5%的案件是正确,最高法院案多人少不可能复查这些申诉,不复查这些案件就不可能知道那些案件省级及以下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或驳回申诉后有错;二是省级及以下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或申诉后不书面驳回没有责任;三是省级及以下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驳回申诉不逐一针对申诉理由进行书面答复;四是隐瞒申诉理由。
    目前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法院系统认为案件是公正的,而社会不认可;法院系统认为司法腐败不严重,而社会认为司法腐败特别严重;法院系统认为申诉不难,裁定驳回后应终结,而社会认为裁定驳回后质量不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合议庭质量不高,合议庭判决案件没有有效依法合理进行监督,省级及以下审委会研究案件没有有效依法合理进行监督,申诉案件没有有效依法合理进行监督。用什么办法减少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本建议就是解决让诉讼当事人及申诉人认为法院案件是公正的,社会认为案件是公正的,让申诉不再难。   
    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是摆在最高法院面前重大课题,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是确保人间有正义和公正司法的核心和关键;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是预防司法腐败和减少上诉及涉诉信访的核心和关键;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是促进公正司法和确保依法治国实现的核心和关键;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是确保中央规定执行的的核心和关键;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是确保法律法规顺利执行的核心和关键。
    造成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多及涉诉信访多的原因?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复查在法院内部进行,没有科学有序的外部监督机制和程序。本建议就是围绕提高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复查质量,对法院进行科学有序的外部监督,减少上诉及申诉,节约司法资源。
    对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不公正众多,对法院生效裁判申诉多及信访多的原因众多,有的认为是法官法律知识欠缺造成;也有的认为是对法官干扰大造成;也有的认为是法官权力大干扰多造成,也有的认为是没有执行判例(适用法律的判例)造成。但是,有的法官法律水平不高,办案几十年,从事审判案件调解多﹑上诉少﹑申诉少,理由是审判中有诉讼当事人进行辩论,法官可以向专家咨询,可以由诉讼当事人申请(注:由申请人交费)由专家给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现在问题最大的是法官权力过大,法官审案干扰多,要解决这个难题需修改三大诉讼法和制定《陪审法》及制定司法解释才能解决,才能确保中央规定在全国执行。现在完全靠法官自律解决司法公正,靠法官自律解决司法公正是一个方向,靠法官自律只能解决少数案件司法公正,对党对国对民十分有害。
     在这种情况下,三大诉讼法未全面修改和制定《陪审法》之前,最高法院不是没有办法解决,核心是敢于站在最高司法机关位置上想办法,敢于自我想办法限制省级及以下法官权力,促进司法公正。
    具体建议:
    1.最高法院应聘3000名法学专家、高级律师等为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诉讼当事人申请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参加高级人民法院及以下法院旁听庭审出据意见书,法院应当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全部由博士和硕士组成。此庭审方式类似于司法鉴定。 这是短期内确保司法公正最有效的办法,长期是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三大诉讼法才是唯一的出路。
最高法院聘请执法监督员条件:一要政治过硬;二要对法律有系统研究;三要熟悉政策;四是了解社情民意;五要公道正派。
    2. 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未经批准直接或间接会见诉讼当事人,法官及有关人员通报参加庭审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名单的,由法院对责任人至少罚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才能确保庭审出据意见书公正性。
    3.具体程序参照司法鉴定程序执行。注:有此条,上诉、申诉将会大量减少。
    4. 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参加庭审办法: 诉讼当事人申请由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参加庭审出据法律咨询意见书的,法院随机抽取相关领域专家专家3人以上5人以下参加庭审出据法律咨询意见书;第一次法律咨询意见书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应当开庭由不服方申请交费,法院随机抽取相关领域专家10人以上15人以下参加庭审出据法律咨询意见书。
    法律咨询意见书第一次和第二次意见不一致的,与第二次为准。
    法律咨询意见书第一次和第二次意见不一致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有责任按责任大小承担;法律咨询意见书第一次和第二次意见一致的,第一次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有责任按责任大小承担,第二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当然,第二次法律咨询意见书要求严格是为了案件办成铁案,有了法律询意见书制度后省级法院不应受理一审案件,才能确保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研究疑难案件。 
    注:有此条,上诉、申诉将会大量减少。司法机关人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对所有法律等进行研究,有了法律咨询意见书制度,解决了法律不精通或对专业没有研究的难题和干扰审判的难题。
    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封闭运行。具体为:没有出据法律咨询意见书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不能单独会见当事人;知道案情当事人后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不能离开,出据法律咨询意见书后才能离开,具体参照高考出题老师封闭方法运行。
     5.法律咨询意见书封闭运行。具体为:庭审前,最高法院法律执行监督员不知道诉讼当事人,庭审结束后没有出据法律咨询意见书不能离开庭审地点和会见诉讼当事人等,出据法律咨询意见书后才能离开庭审地点,具体参照高考出题老师封闭运行。
    6. 最高法院加快选择浙江、河北等司法机关试点总结经验,成功后在全国执行,并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三大诉讼法。
    7.陕西省高院出台《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尽管不完善,但大胆实践总结为党分忧应该肯定,建议转发全国所有法院参考完善试行总结经验,为人大提供立法经验。
    以上建议是否可行不用争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最高司法机关加快行文选择浙江、河北等司法机关进行试点才能得出结论。试点不成功范围小,影响不大。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后全国推广,有成功经验后由最高司法机关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法律。以上建议,没有违背法律,相反,促进法律执行,最高检察院在没有法律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我限制检察官权力效果很好。
    以上最高法院抓紧报告中共中央批复和报告全国人大在法院系统试行,有成功经验后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有关司法个案监督决定,因司法机关强烈反对和部分法学专家担心会出现新的司法不公终止审议;《监督法》对司法机关个案怎样监督也没有具体规定;《监督法》出台,地方有关司法个案监督规定也停止执行。应当肯定,司法机关审案是程序性和专业性很强,非系统化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研究政策、研究社情民意人员难以确定生效裁判是否公正,除具备系统学习法律、研究法律、研究政策、研究社情民意人员外,还应当多人集体研究才能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终止审议有关司法个案监督决定是对的,《监督法》对司法机关个案怎样监督没有具体规定是正确的;《监督法》出台,地方有关司法个案监督规定也停止执行也是正确的。
    现在的问题是: 司法机关怎样完善制度自我监督,为人大立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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