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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丘建东向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抗震等级”政府信息公开

发表于:2008-06-19 点击:

孟境  (手机:13860203040)
2008年6月18日

    公元2008年6月16日,公民丘建东以其两处房产产权人的名义向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寄一份政府公开信息申请书,要求龙岩市人民政府向他公开其两处的“房屋抗震等级”信息,并要求龙岩市人民政府迅速汇总制作并尽快在政府网站公布全市所有商品房的抗震等级信息。
    “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丘建东表示,2008年6月13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程洁副教授向中国地震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地震烈度信息,程教授的举措与丘建东的举措,一首都一地方,一宏观一微观,两者异曲同工,其意义都在于大灾后的痛定思痛。举一反三,以民间力量督促政府方面尽最大可能防患地震灾难,以防患于未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丘建东还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虽已发出,但不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如何应对。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在收信后15日内处理。估计法律问题有三:(1)“房屋抗震等级”信息的性质,属于政府信息还是房地产开发商民事信息?(2)“房屋抗震等级”这一信息的公开主体,是由政府公开还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或是规划局?或是地震局?(3)一个公民申请自己的“房产抗震等级”信息公开应是可行,但一个公民可否从民法上“无因管理”式地代表全体公民要求公开所有商品房的抗震等级?政府是否支持这种公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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