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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人民法院信访办法》减少进京信访和确保首都稳定等紧急建议

发表于:2008-03-06 点击:

重庆市垫江县曹回乡人民政府向运智,电话13896645466

    面对庞大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和信访,从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力物力好像没有能力复查,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关注或转交申诉书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没有人力物力进行复查,没有能力复查申诉书和信访不等于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没有办法解决,迅速落实该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授权就解决省级及以下法院极少数案件人为因素多情况复杂,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案多人少信访监督难的难题。
     建议的原因:大量信访的背后有制度漏洞,大量的司法不公的背后有制度漏洞,信访人没有办法只有向中央信访和越级信访,由于多种原因,效果不好,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和监督也如此。要解决这个难题,认真分忻和思考,只有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不断解决特殊个案和解决普遍个案;从完善制度上解决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力和监督困难的难题;解决从程序上、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表面上公正而实际不公正造成信访的难题。
    减少进京信访的源头及预防违法犯罪在于补制度漏洞和完善制度。迅速落实该建议有利于大量减少进京信访和信访,有利于减轻中央信访压力,有利于遏制违犯罪,有利于减少违法犯罪,有利于预防违法犯罪,有利于预防腐败,有利于维护首都稳定,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权利化、部门化,有利于解决司法不公和预防司法不公,有利于快速纠正司法个案不公,有利于司法和谐,有利于依法治国,有利于司法公平、正义、高效。迅速落实该建议涉及法院涉法信访至少减少35%。最高法院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首都稳定上快速出台规定解决问题,遏制违法犯罪,减少违法犯罪,预防违法犯罪,维持首都稳定,让不讲政治的极少数法官阴谋不能得逞。建议是基础,落实建议是关键,迅速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核心,加大考核才是根本。建议质量的好坏检验的标准是:是否可以减少进京信访和信访,是否有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有利于公平、正义、高效,是否有利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是否有利于公正司法和司法和谐,是否有利于快速纠错。
    落实该建议出台文件后不需要增加法院人员,但解决了多年申诉难题和涉法信访效果不好难题;落实该建议出台文件后也不需要增加省级及以下法院人员,但解决了多年申诉难题和涉法信访效果不好难题。
    国务院有《国务院信访条例》,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严格规范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检察院部门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及部门没有责任,在少数法院系统信访一片混乱,造成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为什么全国人大等督办的信访案件和各级法院督办的申诉或信访案件不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核心是最高法院至今没有规定各级法院收到全国人大等督办的信访案件和各级法院督办的申诉或信访案件多少天书面逐项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的时间及逾期承担什么责任。核心是最高法院至今没有规定各级法院收到全国人大等督办的信访案件和各级法院督办的申诉或信访案件不按期将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的材料报督办单位没有纪律责任。造成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为什么法院工作人员收到申诉或信访不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和督办?核心是最高法院至今没有规定各级法院收到申诉或信访必须出具收据及不出具承担什么责任?造成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为什么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收到申诉或信访不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和督办下级法院书面逐项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核心是最高法院至今没有规定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收到申诉或信访不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和督办下级法院书面逐项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有责任。造成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和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形同虚设。
    规定再多,没有不执行规定的纪律处分条款等于没有规定。管用的文字不在多,核心是落实,不落实就需要制定纪律处分规定让不执行规定的法官受到严厉惩处,让不执行规定的法官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只要违反就失去工作才能提高法官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十届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盛华仁副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等领导多次强调,信访要件件书答复信访人,《国务院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信访要件件书面答复。在全国99%以上法院和法官收到信访或申诉(含不服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案外人申诉和涉法申诉),在2个月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和上门做好思想工作,也有的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届监督,请律师、法学专家复查案件共同做好信访人工作。有的法院,收到涉法信访等,多年不给信访人书面答复,全国人大信访局和最高法院督办长达一年多,也不给信访人书面答复,可见胆子之大。
为了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规定全面执行,让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信访规定的法院和法官付出代价,提高法官素质,让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盛华仁副委员长、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等领导对信访要求在各级法院落到实处。让政令不通的法官受到严厉惩罚,让不执行上级规定的人受到严厉惩处,为依法治国作出巨大贡献,现紧急建议最高法院出台以下规定,确保层层有人负责,不负责有严重后果。
    1.各级法院收到信访或申诉(含案外人申诉)必须向当事人出据收据,确保层层有人负责。
    2.收到信访或申诉(含案外人申诉),不属于本级法院处理的,在5日内直接交办(并抄相关法院)有权法院在60日书面针对问题逐项答复信访人或申诉人(含案外申诉人)。经承办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60日,确保人人有责任和压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到信访或申诉(含案外人申诉),属本级法院处理的,在3日内落实人员60日书面针对问题逐项答复信访人或申诉人(含案外申诉人),经承办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下级法院已书面答复信访人,应当由上一级法院复查信访,上一级法院在60日内书面针对提出的问题逐项答复,经院长批准可以延期60日,确保上一级法院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各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或人大督办件,承办法院在60日书面答复信访人(申诉人)和将答复信访人材料交督办单位,确保上级法院或人大督办件效果。
    6.经两级法院书面答复不服的,应由上一级法院复核,复核法院应聘请法学专家2名以上、高级检察官2名以上、高级律师2名以上、两名同级或上级人大代表2名以上(人大代表必须是法律专科以上毕业)、高级法官2名组成复核小组复查。并由复核小组成员在复查意见书上签名书面答复。复核法院书面答复的时间按复责查法院规定的时间书面答复。
    7.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信访,没有复查程序,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核一次。
    8.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信访,没有复查程序,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9.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和参加的复核人员适用本规定。
    注:经法院两次复查后不服的少之又少,经聘请法学专家、检察官、律师、高级法官组成复查小组复核书面答复的,不再次复查。确保复查效果和多次复查,浪费司法资源。
    10.省级以上法院收到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建议法院生效案件再审的,按到建议的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裁定提审或指定不是原审法院再审。指定不是原审法院再审不能违背同一级法院再审一次原则。漏列诉讼当事人的应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护和上诉。也可以规定为:省级以上法院收到全国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省级以上检察院建议法院生效案件再审的,接到建议的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裁定提审或指定不是原审法院再审。指定不是原审法院再审不能违背同一级法院再审一次原则。漏列诉讼当事人的应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护和上诉。
    此条没有违背法律规定,相反保证了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此条是解决申诉难的核心,解决了法学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律师协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新闻机构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人大代表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人大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全国人大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上级法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最高法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检察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最高检察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政法委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中央政法委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法官枉法裁判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审案难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难题,解决了在法院系统信访或申诉没有书面结果难题,解决了原审法院再审纠错难的难题,解决了同一级法院多次再审同审同一案件造成纠错难等司法地方化的难题。
     11.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违法违纪的,应由高级法院给予行政处分或批复;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违法违纪的,应由最高级法院给予行政处分或批复。最高级法院对基层以上法官有处分权(此条才能保证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各项规定执行,才能保证高级法院管住基层以上法官,确保处分规定全面执行)。
12.法院对同一案件第二次再审的,必须聘请法学专家(5名)到庭旁听、查阅材料、提问,闭庭后立即到法院指定的法学专家办公室讨论形成法律意见书,法院判决书必须写明法律意见书全文和法学专家姓名,并由法学专家签名。在未开庭之前,法院不得向当事人及代理人等告知法学专家姓名、法学专家到庭不得带任何通讯工具,在法律意见书未出来之前,除庭上外,不得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和离开法院。对不执行此规定的法学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效,。此条没有违背法律,相反,有利于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全面执行,依法治国实现。
    13.法律、法规对申诉和信访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14.违反本法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有此规定,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就等于没有规定。此条解决了再审纠错难,解决了人大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检察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法学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律师协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新闻机构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人大代表监督难和监督乱。
    15、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督办效果。最高法院应当对办理信件(含申诉)的庭室和高级法院进行考核,考核为100分:一是交办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书面答复信访人(含申诉人)和交办法院的得30分,每延一天扣5分;二是在对信件(含申诉)关注的问题逐一用法律和事实进行书面答复信访人(含申诉人)的得30分,反之不得分;三是对交办生效案件有驳回申诉或裁定再审文书得40分,没有不得分。低于80分的对庭室和高级法院执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应当责令有关负责人辞去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有如此规定,办理单位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没有考核、没有责任,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办理工作走形式和走过场。有了考核,最高法院才有权威、才能高效运转,才能快速最高法院关注案件和信访件,才能快速纠正有错案件。
    16、严格责任,确保政令畅通。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最高人民法院应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欺骗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不履行职责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低下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丧失人性的人,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管住那些欺骗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人。只有不断制定新的处分规定政令才能畅通,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才能有效执行。有问题不要紧,可怕的没有发现问题,可怕的发现问题不立即制定新的特別处分规定来解决问题。新的特別处分规定不在条款多,内容多,关键在及时和管用,能管住队伍和管住人,通过几年不断制定新的特别处分规定,让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机会和条件。如:有少数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有少数庭室不重视代表信件的落实工作,造成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工作量大、效果不好。具体为:对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应当解决没有解决的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此规定,才能保证督办效果,最高法院规定才能落到实处,督办工作人员才会减轻压力。
    17.最高法院有以上规定,才能保证最高法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承办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庭室才不会欺骗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代表。有关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庭室没有机会和条件欺骗最高法院领导,有关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庭室没有机会和条件欺骗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建议是基础,最高法院落实建议是关键,迅速修改代表来信来访办法是核心,加大考核才是根本,才能保证代表信件件件办成铁案。此规定有利于减轻法官压力,有利于公正司法,有利于減少信访,有利于社会稳定。
    只要最高法院有此规定,救济渠道畅通,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规定才能全面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盛华仁副委员长、温家宝总理、肖扬院长对信访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不执行信访规定的法院和法官才能受到惩处,政令才能畅通、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才能快速纠正。真正做到层层对中共中央负责,对全国人大负责,对上级和老百姓负责。规定再多,没有不执行规定的后果,此规定就等于没有规定。此规定有利于减轻法官压力,有利于公正司法,有利于減少信访,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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