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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大法工委 内司委 最高法院明确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检察院、政法院校建议民事生效裁判再审 减少进京信访和确保首都稳定等紧急建议

发表于:2008-03-06 点击:

重庆市垫江县曹回乡人民政府向运智,电话13896645466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采纳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复杂的申诉案件,全国人大督办多年,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反映长达十年以上,最高人民法院交办十年以上,法制日报整版报道(2003年10月15日第三版),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关注十年都无法解决问题,但随着该建议的实施变得简单和快速纠错,人间有正义。
    没有私心的法官、政治上过硬的法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较高的法官希望最高法院等快速落实建议内容,有私心的法官害怕最高法院等快速落实建议内容。
    面对庞大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和信访,从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力物力好像没有能力复查,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关注或转交申诉书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没有人力物力进行复查,没有能力复查申诉书和信访不等于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没有办法解决,迅速落实该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授权就解决省级及以下法院极少数案件人为因素多情况复杂,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案多人少信访监督难的难题。
    本建议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彻底申诉人申诉难题和法院复查申诉无序状态,浪费司法资源。彻底解决司法地方化难题。
    要减少到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上访、申诉和信访,确保司法公正,最高法院应明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再审情形;最高法院应明确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检察院、政法院校建议民事生效裁判再审等;最高法院应执行判例 促进司法公正 减少上诉申诉再审;最高法院加快出台纪律处分规定确保申诉人(含案外申诉人)或信访人有序进行;最高法院制定人民法院信访办法;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313条、修改《民事诉讼法》、制定《信访法》,制定《陪审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到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上访、申诉和信访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最高法院应执行判例;最高法院应明确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检察院、政法院校建议民事生效裁判再审等;最高法院加快出台纪律处分规定确保申诉人(含案外申诉人)或信访人有序进行;最高法院制定人民法院信访办法;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第313条就可以大量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
    十万火急、最高法院重视此建议和迅速出台规范性文件就是刀下救人、救人一命,没有私心的法官希望有此款规定,有私心的法官害怕有此款规定,解决申诉难靠最高法院出台规定才是根本,不需要修改法律,不改变司法体制,不需要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高人民法院法官,就解决了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司法个案不公不可怕,可怕的是制度不完善,制度不完善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重视建议和发现问题不迅速出台规范性文件堵住漏洞。最高法院重视此建议迅速出台规范性文件能解决在极少数法院法官丧失人性造成极少数案件生效裁判申诉人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流泪流血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等地方信访也不能解决问题;迅速落实此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能解决在极少数法院极少数案件申诉或信访多年没有一个字书面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多年和关注多年、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办多年也没有一个字书面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造成生效裁判利害关系人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的难题。有此条规定在极少数法院极少数案件有私心没有机会。
    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解决了部分申诉难,部分再审纠错难和部分执行难。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不利于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不利于之发挥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作用,不利于解决司法个案不公,不利于快速纠正司法个案不公,不利于解决申诉难,不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
法院审判有检察院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人大监督及人大代表反映,政协监督及政协委员反映,党的监督,纪委监督,政法委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监督,按理说不存在申诉难,但申诉难确实大量存在,说明众多的监督形同虚设或没有钢性监督或监督体制有问题。
    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有这样的规定,司法权利化,地方化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根本不存在申诉难。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所在地有压力或其它原因不再审,造成申诉人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流泪流血四处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造成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多年和关注多年、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办多年也没有一个字书面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等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办法解决。最高法院应出台规定让省级及以上法学会等协助最高法院来审查极少数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错误,真正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为依法治国作巨大贡献,确保人间正义和司法和谐。为此,紧急建议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最高法院共同出台如下规定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如下规定:
    1.  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最高法院应根据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再审,接到指令再审的法院不能指令其它法院再审。
     2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以上规定后及时建议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修改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定异地人民法院再审,但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只能一次,接到指令再审法院不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人民法院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应当方便诉讼当事人出庭。人民法院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不能指令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建议法院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提审或裁定生效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款也可以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建议法院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提审或指令异地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注:有此条,不需要增加法官和增加财政支出,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法律法现全面正确执行,让再审案件办成铁案;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法律法现全面正确执行,让再审案件办成铁案。此条修改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防止上下级法院互相扯皮和回避矛盾,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申诉,有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有此条修改,强化了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解决了因人缘地缘等司法不公问题,又解决最高法院人少案多,监督困难。有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只需2人就可以解决多年来无法解决的难题,又不改变我国司法体制,又能保证很多再审案件办成特案,高级人民法院和很多诉讼当事人都希望有这种规定,只有极少数法官有非法目的,不希望有这种规定。此条修改,有利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表面上增加了诉讼当事人经济负担,实际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经济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有利于司法公正。有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法院再审才有法律依据,有利于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加大监督力度,快速纠正司法不公个案。
     3.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转交申诉书(不服省级及以下法院生效裁判)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专业委员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提供了5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出据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并由2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最高人民法院应《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和第179条裁定提审或裁定异地法院再审。注:说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申诉人已穷尽其它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专业委员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通过再审形成最高法院判例指导各级法院审案,也让代表学法。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有这样的规定,司法权利化,地方化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根本不存在申诉难。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复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不可能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所在地有压力或其它原因不再审,造成申诉人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流泪流血四处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造成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多年和关注多年、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办多年也没有一个字书面答复申诉人或信访人。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等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办法解决。最高法院应出台规定让省级及以上法学会等协助最高法院来审查极少数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错误,真正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为依法治国作巨大贡献,确保人间正义和司法和谐。注:(1).此款一是解决了司法地方化、权力化、金钱化;二是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三是解决政令畅通和法院快速纠错;(2).解决了最高法院因物力和人力监督难。(3).为什么限制省级以上法学会、律师协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法律意见书最高法院提审或指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再审呢?原因很简单,这些单位法律人才众多,省级以上法学会、律师协会、政法院校、检察院所在地是法律精英,很多人员法律素质高于普通法官。(4).《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检察院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人大监督及人大代表反映,政协监督及政协委员反映,党的监督,纪委监督,政法委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监督,按理说不存在申诉难,但申诉难确实大量存在,说明众多的监督形同虚设或没有钢性监督或体制有问题,有此款,申诉难彻底解决,救济渠道畅通。(5). 没有私心的法官希望有此款规定,有私心的法官害怕有此款规定,解决申诉难靠最高法院出台规定才是根本。(6)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再审,这种办法好处很多,解决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人力物力来审查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难题。这种规定没有私心的法官和法院是高兴和欢迎的。(7)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法院接受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最高法院骋请力量审查极少数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错误,真正发挥最高法院作用,为依法治国作巨大贡献,确保人间正义和司法和谐。(8)最高法院出台此规定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法律法现全面正确执行,确保司法和谐和人间正义实现。(9)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最高法院根据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再审,接到指令再审的法院不能指令其它法院再审,再审的法院没有私心至少90%以上的案件要改判。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说明申诉人已穷尽其它申诉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向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请求审查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全国律师协会、法学会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说明申诉人已穷尽其它申诉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向全国律师协会、法学会请求审查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申诉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提供了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每年预计不超过2000件,但作用巨大,让地方极少数法院极少数案件有私心没有机会,减少不公案件数。最高法院每年再审500件案件难,但指定10000件案件异地高级法院再审只需要2名法官就够了,最高法院指定10000件案件异地高级法院再审可以说申诉难、再审纠错难彻底解决,法律、法规能有效实施和全国统一,依法治国和司法和谐能够实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善良老百姓高兴,更重要的事通过再审改判最高法院发布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审案,减少上诉、申诉和再审,节约司法资源,降低执政成本和促进社会稳定。这种方法不需要修改法律,不改变司法体制,不需要增加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高人民法院法官,就解决了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函请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了地方法院、检察院不执行《立法法》第五章难题。
    4.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转交申诉书(不服省级及以下法院生效裁判)提供了省级及省级律师协会并由5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提供了5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出据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并由5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最高人民法院应《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和第179条裁定提审。注:说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申诉人已穷尽其它办法已无路可走,才下决心提供了省级及省级律师协会并由5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法学会专业委员会、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提供了5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出据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并由100名以上律师签名的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法学会、政法院校、检察院出据了法院生效裁判再审意见书,通过再审形成最高法院判例指导各级法院审案,也让代表学法。2007.10.28通过《民事诉讼法》第177条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及以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有这样的规定,司法权利化,地方化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根本不存在申诉难。解决了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函请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检察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个别持殊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或地方法院不按程序上报最高法院报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造成全国适用法律一片混乱搞司法地方化、权力化、权利化、部门化难题;解决了地方法院、检察院不执行《立法法》第五章难题。
    注:(1)、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建议,请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此建议,迅速出台文件和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确保司法公正,为公正司法和依法治国作出巨大贡献。修改《民事诉讼法》才是解决民事案件司法公正的核心。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通过速度快,《民事诉讼法》要不断修改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2)、请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此建议,不断从建议中发现问题,出台规定不断解决全国所有问题,不断为公正司法作出巨大贡献,防止类似问题在全国所有法院再次出现。
    (3)、最高法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最大的司法个案监督,这是很多诉讼当事人不明白不知道的事。
    (4)全国人大民事诉讼法律不可能对最高法院指令再审规定得十分具体,况且新情况在不断出现,只有最高法院不断从建议中发现问题,不断出台规定,确保司法公正,为公正司法和依法治国作出巨大贡献。
    (5)最高法院在60日内落实建议内容,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公正司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法律、法规实施作出了巨大贡献,解决了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难题,真正落实了《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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