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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启动个人信息保护引擎

发表于:2008-08-28 点击:

来源:华商网

■ 马九器

    这是一个信息发达的时代,一个崇尚权利的时代,这又是一个垃圾漫天的时代,一个不堪骚扰的时代——— 我们享受全社会信息化的便捷,我们又受累于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烦恼。我们买了一座房子,结果引来几十上百楼盘的广告精确“轰炸”;我们生了一个孩子,结果引来几十家奶粉婴幼儿用品商的激光制导“围剿”;我们填了一张表格,结果引来无数人对自己诸多隐私的“津津乐道”……
    信息的爆炸引发个人信息的溃堤,进而直接导致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乃至生存权被侵犯,生存状态幸福指数受损。一方面公民享受越来越多的权利,一方面公民却对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无法掌握,种种困境与悖论呼唤法律必须以强力姿态出面,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围起坚实的篱笆。
    为此,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条款,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和一整套体系完备、责权分明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较,一条刑法修正案固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但刑法本身的权威性和威慑性、对国家机关等强力部门的法律约束,足以表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从法律实践开始,走出相对较软、力度较小的民法等层面,步入相对较硬、力度较大的刑法层面:走出个人维权成本较高的民事层面,进入维权成本较低的刑事层面。所以,保护个人信息的刑法修正案如能顺利通过,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迈出了坚实一步。
    但这也仅仅是一小步,公民个人信息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加强法律的力量元素之后,注入系统、明确、全面等更为牢靠的法律元素。如此来讲,期冀刑法修正案的提请审议,恰如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引擎。
    公民个人信息不光是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那么简单,公民所受骚扰之苦也只是个人信息侵害中的冰山一角。事实上,公民的声音、肖像、档案等也屡屡被暴露,比如一些地区无所不在的摄像头、个人对自己档案的毫不知情,甚至许多部门无视公民对个人信息提出的查询、纠错等要求,这些在更广泛的空间构成了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状。《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人之一的周汉华教授介绍,个人信息实际上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因而,从人权保护的高度出发,在刑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局部性的保护后,更坚实可靠的法律篱笆应当继续跟进,最终建立起一个纵横交错的个人信息保护天网,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当法律为公民信息保护织出恢恢天网时,告别垃圾漫天时代、告别不堪骚扰时代、告别个人隐私权横遭受践踏的时代,最需要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执着维权意识、诉讼伸张意识,因为权利的保护从来不是一种静态的恩赐或等待,正如“个人信息保护”刑法修正案的出世,离不开一大批公民对权利的抗争和法律先驱们的鼓与呼!(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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