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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促进法律法规执行的议案

发表于:2008-02-16 点击:

向运智

    没有私心的人、政治上过硬的人、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较高的人希望全国人大快速落实建议内容,有私心的人害怕全国人大快速落实建议内容。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但对妨害调查等没有法律责任,造成依法行政十分艰难,有很多法律法规不能有效执行,为此建议如下:
    1、经县级以上人大批准,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公安机关行使相关机关执法权。有了此条规定,避免出台一部法律,增加一批工作人员、增大财政开支。《行政处罚法》没有此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公安机关执法没有法律依据。有此规定,对一些典型违法户能迅速处理、减少社会矛盾。现行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有执法权,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行使执法权,造成一个地方行政执法相当艰难、法律不能有效执行。有此规定,法律能有效执行,99%以上的群众干部欢迎。没有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委托公安机关执法,公安机关去调查处理是非法行为。这种立法不需要增加机构、增加人员、县级公安局内设一个科室就解决了一个县多年无法解决的难题,发挥了县级以上人大的作用。
    2、经县级以上人大批准,行政机关委托公安机关执法,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程序进行调查 。有了这种立法授权、公安机关对典型违法户才能迅速调查、处罚,否则,调查、询问相当艰难,不利于行政法律、法规的执行。这种立法授权可以说99%以上的干部群众欢迎,有利于社会稳定。《行政处罚法》应当规定特别程度,才能解决执法难题。只有典型违法户不欢迎这种立法授权。
    3、经省级以上人大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这种立法授权科学适用。这种立法授权,不需要增加机构、增加人员、增加财政开支。相反,可以减少执法人员,减少执法机构、节约财政开支、形成执法合力。也可以经省级以上人大决定成立公安综合执法局,每个部门的执法权由公安综合执法局行使、每个部门的执法人员由公安综合执法局派驻,这种执法机构执法有权威、执法高效,减少财政开支,减少执法人员、减少相互扯皮的现象,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的立法授权。授权公安机关执行相关行政机关执行法权,公安机关按《治安处罚法》程序进行。这种立法授权可以说99%以上的干部群众欢迎,有利于社会稳定。《行政处罚法》应当规定特别程度,才能解决执法难题。只有典型违法户不欢迎这种立法授权。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拘留3天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情节严重或多次,拘留15天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拘留多次应劳教,迫使纠正违法行为。
    (1)不按执法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的(含公告)。
    (2)不按执法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鉴定的(含公告)。
    (3)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询问的。
    (4)提供伪证的。
    (5)拒绝询问、调查的。
    (6)妨害行政执法的至使工作无进行的。
    《行政处罚法》有此规定,才能确保调查、询问进行,行政执法才能顺利进行,让故意钻法律空白的人没有机会和条件。没有以上规定,调查、询问寸步难行。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使用传票,不按传票的时间、地点按受调查、询问的,行政机关立即向法院诉讼,法院限期到指定的地点、时间接受调查、询问,拒绝的、监禁半年,依法调查、询问就不难。
    5、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违法嫌疑的住宅等进行检查。没有此项规定,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相当艰难。
    6、《行政处罚法》29条修改为: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在2年后发现,责令纠正违法不纠正和法律有规定的除外。此条修改十几个字,但作用特别大,每年可以纠正数万件违法行为,不纠正有后果、迫使纠正。这种立法科学适用。此条应包括《行政处罚法》未出台的违法行为,有利于纠正过去违法没有纠正的行为,缓解社会矛盾。
    7、执法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不一样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注:有此条作用巨大,可以大量减少信访,促进公正执法。
    《行政处罚法》有以上规定,依法调查,询问才有条件,依法行政才有基础,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实施,让妨害行政执法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机会,让违法的人有改正错误的机会(拘留3天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让违法的人、故意多次没有机会和条件,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行政处罚法》对调查、询问应该有特别规定,才能解决执法难题。如:执法机关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关行政机关处罚权,公安机关调查、询问等适用《治安处罚法》程序,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及住宅等地方有权进行检查,有此规定,行政执法难就解决了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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