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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陪审法》促进司法和谐 减少信访 确保首都稳定的议案

发表于:2008-02-16 点击:

向运智

    该建议的核心解决了司法公正路在何方之一和快速纠错路在何方之一

    没有私心的法官、政治上过硬的法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较高的法官希望全国人大快速落实建议内容,有私心的法官害怕全国人大快速落实建议内容。

    面对庞大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和信访,从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人力物力好像没有能力复查,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关注或转交申诉书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没有人力物力进行复查,没有能力复查申诉书和信访不等于全国人大没有办法解决,迅速落实该建议授权就解决省级及以下法院极少数案件人为因素多情况复杂,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信访局,最高法院案多人少信访监督难的难题;迅速落实该建议授权将会大量减少到京信访。
    建议的原因:大量信访的背后有制度漏洞,大量的司法不公的背后有制度漏洞,信访人没有办法只有向中央信访和越级信访,由于多种原因,效果不好,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和监督也如此。要解决这个难题,认真分忻和思考,只有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不断解决特殊个案和解决普遍个案;从完善制度上解决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力和监督困难的难题;解决从程序上、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表面上公正而实际不公正造成信访的难题。
    落实该建议出台文件后不需要增加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法院、检察院人员,但解决了多年申诉难题和涉法信访效果不好难题;落实该建议出台文件后也不需要增加省级及以下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法院、检察院人员,但解决了多年申诉难题和涉法信访效果不好难题。
    减少进京信访的源头及预防违法犯罪在于补制度漏洞和完善制度。迅速落实该建议有利于大量减少进京信访和信访,有利于减轻中央信访压力,有利于遏制违犯罪,有利于减少违法犯罪,有利于预防违法犯罪,有利于预防腐败,有利于维护首都稳定,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权利化、部门化,有利于解决司法不公和预防司法不公,有利于快速纠正司法个案不公,有利于司法和谐,有利于依法治国,有利于司法公平、正义、高效。迅速落实该建议涉及法院涉法信访至少减少40%(注:建议质量的好坏检验的标准是:是否可以减少进京信访和信访,是否有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有利于公平、正义、高效,是否有利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是否有利于公正司法和司法和谐,是否有利于快速纠错)。
    一审、二审司法个案不公不可怕;法院各庭室法官和省级及省级以下法官和法院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规定不可怕;没有发现问题不可怕;发现问题没有对策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规定没有应对措施;可怕的是应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没有迅速制定纪律处分规定让不履行职责的法官受到严厉惩处;可怕的是不重视建议和不迅速落实建议管住那些腐败的法官和不履行职责的法官;可怕的是涉嫌违法违纪的法官,上级人民法院法院监察室不督办、不查处,不能保证件件有结果。
    此议案解决了再审纠错难,解决了法学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律师协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新闻机构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人大代表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政协委员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难的难题,解决了人大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全国人大监督难,解决了律师履行职责难,解决了上级法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最高法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检察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最高检察院监督难,解决了政法委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中央政法委监督难,解决了法官枉法裁判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审案难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审案难等难题,解决了在法院系统信访或申诉没有书面结果难题,解决了原审法院再审纠错难的难题,解决了同一级法院多次再审同一案件造成纠错难等司法地方化的难题。2.不需要增加法官和增加财政支出。
    要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确保司法公正,要修改《民事诉讼法》,修改《刑法》第313条,修改《法官法》,制定《信访法》,制定《陪审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法》。
    司法公正主要指诉讼公正和执行公正。现行三大诉讼法和《刑罚》第313条无法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要从根本上解决诉讼公正和执行公正,只有全国人大修改陪审决定,制定再审决定和修改《刑罚》第313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国家成立再审法院、法院人、才、物由最高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成立几个高级法院管辖原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等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诉讼公正和执所公正,况且增加了财政成本,短时间内也无法解决这个难题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的前提是法院公正审判,公正审判的前提是:一是法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二是法官有较高的道德素质;三是对法院生效案件再审要从法律上设置严格的程序,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四是对法官审案从立法上对权力的运行程序良性有效制药;五是从三大诉讼法上要有有效的、快速的救济渠道让司法有错或显失公正的案件快速纠正;六是法律上增加涉嫌司法有错或显失公正案件的主体,彻底解决申请再审难;七是取消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和对申诉只复查一次原则;八是原审法院不能审再审案件,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九是同一级法院对同一案件只能再审一次,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十是从法律上规定法院复查申诉的程序及书面答复的时间,确保法院不作为没有机会和条件;十一是审委员不能研究个案,从个案上升为规范性文件除外;十二是各级法院成立法律咨询委员会供法官组织个案讨论适用法律问题;十三是从三大诉讼法、全国人大陪审决定、全国人大再审决定规定不执行本法的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开除处分,让不执行的人员没有机会和条件,提高法官素质。
    从现行三大诉讼法和全国人大陪审决定不利于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权力的运行程序没有良性有效制约,没有快速的救济渠道让司法有错或显失公正的案件快速纠正等。为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对法官审案权力运行依法有效制约,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对《陪审法》建议如下:
    (1).全国人大有权任命陪审员。按每个省级高级法院人数3倍以上6倍以下任命陪审员,全国人大任命的陪审员参加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再审陪审,陪审案件审委会不研究,但作为本院到判例和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司法释除外。全国人大任命的陪审员全部是法学专家、高级律师、高级检察官、某专业的专家等。
    (2).省级人大有权任命陪审员,参加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陪审,不参加高级法院再审陪审,按所在地中级法院3倍以上6倍任命陪审员。
    (3).所有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必须执行1名法官和4名以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诉讼当事人提供先例生效裁判除外。
    (4). 合议庭由1名法官和4名以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注:此条是对法官最大有效的、依法的进行监督,可以大量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
    (5). 合议庭成员认为案件应骋请5名以上专家或5名以上律师到庭旁听、提问、查看资料出据法律意见书或诉讼当事人提出骋请5名以上专家或5名以上律师到庭旁听、提问、查看资料出据法律意见书,并由提出人员支付费用的应当允许并将法律意见书内容全文及专家姓名写在判决书上接受社会监督。注:此条是解决司法公正最好的办法,也是对法官最大有效的、依法的进行监督,可以大量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
    (6).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执行陪审。
    (7)所有案件应当陪审。诉讼当事人书面放弃,诉讼当事人提供了先例生效判决、裁定的,诉讼当事人不交陪审员费用的,法律规定的除外。注:有此规定,可以大量减少上诉、申诉、上访,但有私心法官不高兴。
    (8). 陪审员费用由诉讼当事人交纳,由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注:所有案件应执行陪审,由诉讼当事人交纳陪审员费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大量减少上诉、申诉、上访,应该是老百姓欢迎的法律。
    (9).对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开除处分,确保此规定全面执行。
    以上解决了再审纠错难,解决了法学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律师协会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新闻机构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人大代表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政协委员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难的难题,解决了人大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全国人大监督难,解决了律师履行职责难,解决了上级法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最高法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检察院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最高检察院监督难,解决了政法委监督难和监督乱,解决了中央政法委监督难,解决了法官枉法裁判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审案难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难题,解决了法官审案难等难题,解决了在法院系统信访或申诉没有书面结果难题,解决了原审法院再审纠错难的难题,解决了同一级法院多次再审同一案件造成纠错难等司法地方化的难题。不需要增加法官和增加财政支出。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法律法现全面正确执行,让再审案件办成铁案。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法律法现全面正确执行,让再审案件办成铁案,有关再审决定的建议另行提出。
    现在,全国人大应立法解决再审陪审问题和解决申请再审问题,让涉嫌错误的案件能快速进入再审和再审执行严格的程序确保再审办成铁案,要解决这两大难题只有修改陪审决定和出台再审决定,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好办法能把司法不公案件降到最低限度。
    只要法院按以上程序审案,法官就不应该受到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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