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8]249号
2008年05月1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局已依法将违法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消费者网上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附件: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为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现将违法网站予以公告(见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网站依法移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查处。
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http://www.sda.gov.cn/WS01/CL04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将陆续曝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销售药品网站的名单,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须谨慎。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