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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假货不留情该出手时就出手 ( 打假英雄谱)

发表于:2008-05-28 点击:

来源:《人民日报》(1998 年03月16日 十一版)

 ●文 商泽军 ●图 罗雪村
  

    编者按: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置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造假、售假的劣行愈演愈烈,经常酿成惨案。以韩成刚、王海、郭振清等为代表的打假英雄以法律为武器,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制假售假行为,并积极参与打假活动。他们的行动告诉我们,只有大家动手,扶优打劣,净化市场,才能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产品蔓延及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韩成刚依据科学打假

    韩成刚,山西榆次市瘫痪病研究所所长助理,是第五届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最高奖“保护消费者杯”获得者。
    1993 年至1994 年,他曾因《矿泉壶,诓人乎》、《矿泉壶产不出矿泉水》等文章引发了在全国新闻界、科技界、司法界轰动一时的“矿泉壶”案。为此,韩成刚被有关企业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吃了一场长达3 年之久的官司,承受了巨大压力,最终获胜。
    韩成刚6 0 年代初毕业于北京矿业学院。9 0 年代初,我国爆发了矿泉壶大战,各企业为了推销产品,纷纷以有关机关论证和广告等手段,在广大消费者中虚造声势。事实是,当矿泉壶注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出水仍只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水质不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矿泉壶产出的不过是人工矿化水。韩成刚依据国家标准和学术界专家的研究报告撰文向报社投稿披露真相,在《经济日报》等报刊发表十篇文章,批评四家生产矿泉壶企业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
    韩成刚除撰文批评矿泉壶虚假广告外,还于1994年发表文章,声援当时邱氏鼠药案一审败诉后的五位科学家。

郭振清 热情帮助消费者

 

    郭振清,中共党员,石家庄热电煤气集团公司《热电煤气报》编辑。
    郭振清是一位法律爱好者,凭着一腔责任感和激情,克服重重困难,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先后帮助消费者打赢官司2 0 0 多起,为消费者讨回公道,挽回经济损失。他还义务法律咨询3000 多人次,先后在河北经济广播电台和《北方消费报》开设“郭振清话题”专栏。他几乎牺牲了全部业余时间,但从不收受任何人一分钱、一份礼。
    他说:“能用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一些素不相识的消费者,是我最大的欣慰。”
    郭振清想用活生生的事实告诉大家,他,虽是一个无职无权的消费者,通过学法用法,不仅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帮助其他消费者。他想以自己的微薄之力唤起广大消费者学法用法的热情与积极性。
    今年2月27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把一项最高奖“保护消费者杯”授予郭振清。

王海 狠打水货手机

    王海,山东青岛人,1995 年3 月,首开消费者个人打假索赔先例,一次次把售假的商家推上法庭,并在中国掀起“王海现象”新闻旋风。
    3 年来,王海由单枪匹马出入商场买假索赔,到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商场的假冒皮带、皮衣、家电开战。
    1997 年,王海又向遍及全国的水货手机开战。他首先从北京入手进行市场调查,调查200 余家有无线通讯设备准销证的手机销售点,发现其中90 %以上在销售无邮电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或贴有假入网许可证的水货手机,在北京地区掀起了打击水货手机的热潮。

叶 光专门从事打假

    叶光,原重庆酒类专卖局的一名执法人员,于1997 年1月开始辞职专门从事打假。
    作为“打假个体户”,叶光1997 年12 月专程赴太原打假。1998 年1月15 日《中国青年报》在《他们给太原带来了一段没有假货的日子》为题的报道中写道:“‘个体户’们的到来,最直接的效果是各大商店迅速清理了自己的柜台,将有问题的商品一律撤下。”在元旦前后,由于叶光等“打假个体户”的到来,太原假货少了。更重要的收获在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他们表示,自己将来买到假货不仅仅要退货,而且要依法进行索赔。
    叶光认为,由于利益驱动,商家和有关部门关系很“铁”,一些部门设置障碍,任消费者到消协、跑报社、上法院。商家输了一审,再上诉二审,二审输了还可以不执行。他希望有一天打假者在法律保护下,与国家执法部门和商家共同把假冒伪劣商品赶出市场。

丘建东打出一面旗帜

    丘建东,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1996 年12 月31日晚7 时,来京出差的丘建东在北京前门西大街王汉金的电话亭拨打一分钟长途,王汉金本应收费一元七角,却实收二元七角;晚9 时,丘建东又在王汉金处拨打一分钟长途,按夜间半价收费规定,应收一元一角五分,王汉金却仍收取丘建东二元七角。1997 年1月2日,丘建东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实施欺诈性多收费为由,状告电话亭主,并把邮电局作为连带被告写进起诉书中,诉讼标值为两元人民币。
    虽是区区小钱,丘建东却认为:打官司不是为了那一块两块钱,而是要打出一面旗帜,实现一种理想。丘建东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靠行动。”1997 年5月26日,丘建东的电话官司获胜,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汉金赔偿原告丘建东电话费一元一角,另一被告北京市电话局三区局厂甸电话局对被告王汉金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50 元,由王汉金及厂甸电话局承担。

吴盛甘当游击队

    吴盛,江苏省南京市人,供职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某些商家曾有“防火防盗防吴盛”的说法。吴盛个人打假始于1996 年1月18日,他在南京20 多家商店购买服饰、手表、电池等,不是假货,就是“三无”产品,货款总值3 万元。然后进行索赔,并获成功。迫使一些大商场加强自查以对付吴盛的“打假”。有的商店营业员就手持刊登有吴盛照片的报纸,对购物者“对号入座”,一旦发现可疑,宁可生意不做。
    吴盛曾从打假获得的赔偿中拿出1500 元钱捐给环卫工人。
    吴盛认为,“个人”打假的历史作用不可低估,它至少使商家不敢那么横行无忌,对规范我们刚刚开始发育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好处,在一定时期内是“官方打假”必要的补充。但个人打假索赔困难重重。政府职能部门才是打假的正规部队和主力军。正规军和游击队应加强协调,共同作战,联手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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