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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职业打假人围堵“娃哈哈”

发表于:2008-05-28 点击:
    4位职业打假人要为这一代的儿童讨廉洁。叶光、琼一维、喻辉、刘江四职业打假人锋芒直指“娃哈哈”。海田、长沙、成都三地法院相继受理起诉“娃哈哈”的案件。
    “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这句广告词对于孩子位来说再也熟悉不过了,因为“娃哈哈”铺天盖地的电视、报刊广告几乎渗透了每个家庭。由于“娃哈哈”强有力的广告宣传,其产品也遍布华夏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但是,在新世纪的2001年,重庆有位叫叶光的职业打假人站出来说话了,他说,“娃哈哈”一直在作虚假广告,其虚假广告使这一代儿童都受了欺骗。叶光的说法很快得到了海口职业打假人琼一维、长沙职业打假人刘江的响应。这三位职业打假人分别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庭判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娃哈哈公司)在媒体上给这一代受欺骗的婴幼儿赔礼道歉,并立即停止虚假广告的宣传。三地法院均已受理。

    重庆叶光率先对“娃哈哈”广告提出质疑

    2001年1月的一天晚上,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在收看中央电视台节目时,目光定格在“娃哈哈”的广告上,该广告对其产品的宣传是“铁锌钙奶、AD钙奶”。看了这则广告后,叶光深思片刻,忽然想起“娃哈哈”的外包装上是“铁锌钙奶饮料、AD钙奶饮料”,而不是“铁锌钙奶、AD钙奶”。叶光凭自己的职业敏感意识到:“娃哈哈”在广告中故意隐去“饮料”二字是在做虚假广告,“奶”和“饮料”是有区别的。为此,他查阅了相关资料后,终于证实了自己的观点。
    对照这些国家标准,叶光当时就肯定娃哈哈公司所生产的“铁锌钙奶饮料、AD钙奶饮料”只能是“饮料”,而不是“奶”。“奶”和“饮料”的区别在于,一个“不添加辅料”,另一个则“加入糖、果汁等”。
    同时他对全国200多家电视台、300多家报纸、几十家杂志进行统计,发现“娃哈哈”在媒体上的广告投入占全国所有奶饮料等同类产品的57%,叶光认为“娃哈哈”用如此规模宏大的广告宣传来欺骗消费者,不但有损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给饮料行业抹黑。
    2001年6月30日,叶光以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给娃哈哈公司去函。函中这样写道:“根据对国内各媒体的广告调查,发现贵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严重的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即将‘铁锌钙奶饮料’宣传为‘铁锌钙奶’,在广告中有意去掉了‘饮料’二字。‘奶’和‘奶饮料’是两个不同的产品,‘奶’可以维系婴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成长,而‘奶饮料’则显然不能。”
    在函中,叶光也说明了国家标准对“奶”和“奶饮料”的规定。他要求娃哈哈公司对此“做出一个合法的解释,并依法改正广告中的误导和虚假宣传行为。否则我们将以消费者的名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发函以后,迟迟不见娃哈哈的回答。于是,在7月16日叶光又以消费者的名义书面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证求国家工商总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接到叶光的举报材料后,立即将材料转批到浙江省工商局,并让该局调查处理。浙江省工商局立即打电话给叶光:“你举报的情况是比较清楚的,利用法律和依据的’国家标准‘也是比较明确的。我们一旦确认以后,会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予你。”

    海口琼一维率先状告“娃哈哈”广告欺诈

    叶光向娃哈哈公司提出交涉,并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的情况很快在行内传开,并率先得到海口职业打假人琼一维的响应。
    7月25日,琼一维在海口某商厦购得24只“娃哈哈铁锌钙奶”,回来后经仔细察看,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有不显眼的“饮料”两个小字。琼一维认为该商厦和娃哈哈公司均是全国知名企业,应该知道“奶”和“奶饮料”的区别。然而他们却利用广大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的弱点,在广告宣传时故意混淆“奶”和“奶饮料”的界限,误导广大消费者。
    7月26日,琼一维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将海口某商厦和娃哈哈公司告上了法院,他要求法院判令娃哈哈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广告宣传,判定该商厦和娃哈哈公司向他和广告消费者赔礼道歉。
    在这次诉讼中,琼一维没有向两被告提出索赔请求。他说他“亏本”打这场官司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懂得自己的权利,并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月27日,《南国都市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以《奶饮料岂能说是奶?琼一维状告“娃哈哈”广告欺诈》为题报道了这起事件。同时,该报还在报纸上公布了热线电话,邀请琼一维及本案的代理律师于28日作客该报社,与广大读者就此事交流。
    7月28日上午10时至11时,琼一维准时作客于《南国都市报》,广大读者纷纷打进热线电话与琼一维交流,发表各自的看法。琼一维的起诉以及《南国都市报》的报道,使娃哈哈公司很快就作出反应。7月29日娃哈哈公司给《南国都市报》发去传真,对琼一维诉其广告欺诈一事做出四点“澄清”。
    娃哈哈公司在传真中称:“AD钙奶和铁锌钙奶饮料等产品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为保健食品,含有奶粉等原料,根据《软饮料的分类》国家标准(GBI0789-1996)规定,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糖液及其他原料制得的产品,即可称作乳饮料,琼一维所称的乳饮料与蛋白质含量大于2.3%灭菌乳的区别,并不表明乳饮料不属于奶产品,不具备奶类产品的功能。
    娃哈哈公司在传真内容中强调,其公司产品包装设计“完全符合食品标签和国家标准,其标注不存在违法之处”,其“公司广告完全按照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标准的保健食品功能进行宣传,不存在夸大或虚假之处,根本不构成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
    娃哈哈公司还对琼一维打官司究竟是为了消费者,还是另有所图表示置疑并表示如果其所宣传或散布的言论抵毁公司声誉,他们将不得不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娃哈哈公司发给《南国都市报》的传真,该报分别在7月30日、8月1日进行了追踪报道,《南国都市报》的报道在海口社会各界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

    长沙喻辉再次挑战“娃哈哈”

    8月18日,长沙职业打假人喻辉也在当地好而多超市购买了“娃哈哈乳酸菌奶饮料”100毫升装4瓶,“娃哈哈铁锌钙奶饮料”100毫升装6瓶。喻辉发现在好而多超市出具的电脑小票和发票中,只标注此两种产品分别为“娃哈哈铁锌钙奶”、“娃哈哈乳酸菌奶”。
    喻辉在接受武汉《当代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娃哈哈”本来就是“奶饮料”,而他们在产品宣传中故意隐去、淡化“饮料”二字,显然是在严重地误导消费者。因为“奶”可以维系婴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成长,给予充分的营养,而“奶饮料”则显然不能,这种行为对消费者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如果有消费者受广告影响,认为此“奶饮料”便 是“奶”,大量的给婴幼儿喂食此产品,并作为其主要营养来源,那么对孩子的生长与生育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而同时,也许是“娃哈哈”的广告宣传太“深入人心”,同样在好而多超市商场的商品标识上也只标明“娃哈哈乳酸钙奶”、“娃哈哈铁锌钙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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