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实用说明》
(二)白酒申证单元的划分:
1、具有以淀粉原料或粮质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自行生产原酒,又进行加工灌装的企业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白酒”。
解读:这一条就是指,企业用“淀粉原料或粮质原料”,“自行”加工自己生产出来的原酒(这里是指酒厂,把蒸馏釜中蒸馏出来的不同酒度和不同口味的酒,按照统一酒度生产属于自己风格的成品白酒)。注意这一条的关键是,没有一滴外购“原酒”和“食用酒精”用于加工的行为,是“自行生产原酒”此种行为获证产品名称注明“白酒”。这里的“原酒”《白酒工业术语》(GB/T15109)3.5.19条:基础酒(原酒)经发酵、蒸馏而得到的未经勾兑的酒。这实质上就是指所有固态法白酒的品种生产许可,即,浓香型白酒、小曲固态法白酒、酱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等等。因为本条的前提就是“以淀粉原料或粮质原料的全部加工能力”而非其它。值得注意的是“全部加工能力”不能与生产加工食用酒精相混淆,因为,生产食用酒精是必须单独获得生产许可,食用酒精有单独的生产管理办法和审查规定。
2、以原酒或食用酒精为原料,进行加工灌装的企业,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白酒(液态)”。
解读:这一条说得非常清楚“以原酒或食用酒精为原料”,这里包含酒厂用“原酒”和“食用酒精”。解读这一条的关键就是以“食用酒精为原料,进行加工灌装的企业”,简单说,就是外购食用酒精和原酒加工生产属于自己风格的白酒,也就是通俗的酒精勾兑酒和酒精(70%)加固态法白酒(30%)混合而成的“固液法白酒”。从原料到产成品全流程都是“液态”,所以称之为液态法白酒。
3、只生产原酒,不进行加工灌装,其最终产品是原酒的企业,则获证产品名称注明“白酒(原酒)”。
这一条大家都能读明白就不多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