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精彩判词: “从该条规定来看,‘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条款规定也未排除职业打假人对权益的主张。该条款规定对于打击不良商家,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于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并不因消费者购买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该规定表明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不是以消费者人身遭受损害为前提的,故黄湘悦的再审答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李想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