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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要杜绝打假人营利,最好的办法就是不销售不安全食品

发表于:2018-04-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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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笼罩在职业打假人头上的“以营利为目的”歪理邪说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蒙羞,似乎国家出台这些法律错了。今天我们在乌云笼罩的夜空终于看到了法律、正义、人性的曙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10484号判决书终将会载入维权史册。共同欣赏判决词:
    上诉人销售不安全食品,危害公众健康,其不反省自己,反而指责被上诉人诉讼以营利为目的,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即使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其行为同时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净化市场的作用,法律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是对这类行为的褒奖。欲要杜绝被上诉人的营利,上诉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销售不安全食品。

判决书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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