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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婴幼儿奶粉违规促销宣传包装现象普遍

发表于:2009-12-23 点击: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12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度母乳代用品市场监督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母乳代用品即婴幼儿奶粉市场违规促销、违规宣传、违规包装现象普遍。

  据了解,今年7月至8月,北京市消协对北京市母乳代用品市场进行了监督调查,涉及北京市场上常见的20多个母乳代用品品牌。此次监督调查共回收情况记录表305份,发现违规行为的记录表265份,其中包括违规商业场所记录表173份,违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记录表17份,违规媒体广告记录表22份,违规产品包装标签记录表53份。
  此次调查发现,商业场所违规销售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违规促销行为和违规宣传,如送赠品、设促销员、降价等形式。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是,发放的宣传资料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品牌标识,产妇病房内出现婴儿奶粉、奶瓶、奶嘴,内部零售机构销售母乳代用品,甚至有个别机构内出现母乳代用品展示柜。
  此次调查还发现,媒体广告打“擦边球”现象严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媒体广告、宣传信息中出现婴儿奶粉、奶瓶、奶嘴及婴儿头像;媒体科普宣传栏目出现母乳代用品生产企业的标识等。
  另外,在对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的监督调查中,未按规定标注“警告:不正确配制带来的健康危险”和“该产品只能在卫生工作者指导下使用”,以及夸大产品功能如出现“母乳化”、“人性化”或类似语言等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针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消协呼吁加大母乳喂养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母乳代用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建议乳品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规定,不得进行销售点广告宣传、赠送样品、或在零售一级直接劝诱消费者购买的任何其他推销活动。不得向群众作广告宣传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推销活动。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也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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