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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事件推动食品安全法草案八大修改

发表于:2008-10-24 点击: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法律委、法工委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主要问题予以修改,包括八个方面:

  ★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工商总局废止免检制度
    『案例』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禁止在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内容,否则将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此前,国务院已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加强监管食品添加剂

  增加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案例』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不法分子人为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致多名婴幼儿死亡。

  ★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增加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标准有原则

  增加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政府可召回问题食品

  增加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对食品摊贩加强管理

  有关条款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食品安检、评估

  增加规定:国务院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不得瞒报食品安全事故

  增加规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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