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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快讯]“柳之美螺旋藻片”涉嫌假冒伪劣

发表于:2008-07-14 点击:

来源:林枫维权网

    消费者王先生在北京一大型商场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保健品,产品名称为柳之美螺旋藻片,单价为198元每盒,购买后经过使用感觉其产品不象是螺旋藻制成的,经过林枫的调查发现,其产品的厂家没有生产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另外通过市场信息报记者向广州工商部门进行核实,结果发现其公司是虚假注册,就连广州工商也很难找到其公司,初步认定其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林枫代理了此案找到商家进行交涉,商场负责人很快招来了此产品的供货商北京仁和兴舆商贸有限公司,看到供货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厂家的营业执照里没有生产产品的许可,只是保健品批发和经销。再有提供的广州柳之美保健品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的竟然是2007年2月8日,当场翻阅商场办公室的挂历发现2007年2月8日是大年初一,这个日子是全国的法定公休日,广州卫生局怎么可能出具检测报告呢?商场和供货商对林枫提出的质疑无法给予解释。
    经过将近一个小时的交涉,商场同意赔偿消费者货款两倍的赔偿10万元,并退回货款5万元,总计15万元。并保证今后会严格把关,不再让这些类违法产品流入商场。
    林枫忠告商家:商家销售,进购产品应该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超过5元的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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