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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2021年7-9月工作简报

发表于:2021-10-11 点击: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

3.15简报 

简字(2021)246号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2021年7-9月工作简报

2021年7-9月份,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继续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求会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等有关工作。同时,研究会编发《3·15简报》,展现人民法院法官的辉煌,也彰显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矢志不移地宣传贯彻惩罚性赔偿的决心与信心。

(一)消法研究会党支部举办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会议暨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7月19日,消法研究会党支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会议暨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支部书记曹三明、委员刘俊海、陈音江以及会长何山、副会长李学寅、副秘书长李伟民等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回顾了建党一百周年的辉煌历史,交流了学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还交流了学习党史体会(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了初步交流并进行了安排。在支部书记曹三明的带领下,大家举起右拳面向党旗庄严宣誓,重温入党时对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通过学习贯彻活动,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气贯长虹,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格局和气度,体现了强烈的历史担当和炽热的为民情怀,具有很强的时空穿透力、理论说服力、心灵震撼力,是闪耀着真理光芒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高举旗帜、自信昂扬的政治宣言书,是矢志复兴、接续奋斗的时代动员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消费者就是人民。消法研究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是要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真心实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真正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工作做到消费者的心上去,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家纷纷表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目的是要通过深入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前进力量,向着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要恪守党旗下的诺言,坚持立足本职岗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言,履行党员义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工作开展做出新的贡献。

下一步,消法研究会党支部将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利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并结合研究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落实。同时围绕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加强法律研究和分析研判。重点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处置法律问题研究、预付式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互联网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分析探讨、数字货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老年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等,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完善,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基础。

(二)开设《消法学研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研究。

根据7月19日消法研究会党支部会议的精神,消法研究会开设《消法学研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研究。《消法学研究》主要刊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论文、保护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

至今,已将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河山《<抗击新冠肺炎事例>之启迪》、《消协公益诉讼的构成要件》、《勇于探索,把惩罚性赔偿再前推一步》,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关于完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2点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委员、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关于修订计量法的战略思考》,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涉案进口食品非法添加药品“他达拉非”,无中文标签 山东青岛中院:改判支持职业打假人“退一赔十”!》相关理论研究发给全体会员、315志愿专家学习。

(三)继续旗帜鲜明地支持人民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提出:“中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修订和政策制定工作加速推进。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全覆盖。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了理清惩罚性索赔与维权过度、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等的法律依据,指导和促进依法打假维权,准确地理解、贯彻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文,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阻遏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消法研究会7-9月份继续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编发《3·15简报》,结合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涉及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判决案例进行理论研究,并将具体案例发与会员、315志愿专家学习交流。仅7-9月份研究会通过会员微信群、邮件的形式为全体会员、315志愿专家推送了来自全国各地有关惩罚性赔偿判决案例69份。

 

理论结合实际,消法研究会积极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努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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